关于印发《关于“九五”期间
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教人〔1996〕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
现将“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意见》是“九五”期间全国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性文件,请你们根据《意见》的精神,结合当地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按照分区规划、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的原则,商有关部门制定本地区“九五”期间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使教师队伍建设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向新的发展阶段,以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
各省(区、市)的实施意见,请尽快报我委备案。
国家教育委员会
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关于“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九五”计划期间是我国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的关键时期,也是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时期。为了全面贯彻实施《
教育法》、《
教师法》、《
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及其实施意见,建设一支与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相适应的教师队伍,现就“九五”期间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
1.“八五”时期是我国教育事业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最好时期之一。《
教育法》、《
教师法》的颁布实施和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召开,有力地推动了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队伍建设作为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的根本大计,正在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党和国家倡导的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正在逐步形成。各级政府积极采取措施,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为“九五”期间的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