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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成人中等专业学校
 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关问题的通知
 (教成[1996]21号 1996年10月18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广东省高教厅,计划单列市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教育司(局),全国总工会宣教部:
  近年来,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适应教育改革的需要,在主要招收从业人员的同时,招收了一定数量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受到了社会的欢迎。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承担中等职业教育的任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应积极参与初中毕业生的分流工作。为保证这项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加强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其招生计划、专业设置应纳入省、自治区、直辖市中等教育整体规划内,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二、应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成人中等专业学校,需参加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并由省级招生部门划定最低录取分数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报考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专业、具有农村户口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可免试入学。
  三、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应单独编班,参照普通中专(或职业高中)同类专业的教学计划组织教学。普通中专和职业高中尚未开设的专业,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部委教育部门参照普通中专或职业高中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和要求,制定或审定相应的教学计划、编写教学大纲和教材。学制不少于3年,总学时数执行普通中专教学计划的不少于3000学时;执行职业高中教学计划的不少于2800学时。
  四、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资格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广播电视、函授中等专业学校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进行全日制学历教育要从严审批,在校舍、师资、仪器设备、实验实习和运动场所及后勤管理等方面应具备独立设班的条件,要加强管理,确保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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