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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几点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几点意见
 (1995年10月6日)


  为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实施意见中提出的“通知改革现有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和成人高校以及举办灵活多样的高等职业教育班等途径,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的要求,通过改革与建设,促进职业大学的健康发展,使其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和经济建设中发挥更大的作用,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职业大学在我国高等职业教育事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
  80年代初,为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部分地方和中心城市相继举办了一批为当地培养实用人才的职业大学。经过十几年的建设,多数学校已具备了基本的办学条件,形成了一定的办学实力,教育质量逐步提高,为社会培养了三十多万应用型高等专门人才,为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了应有的贡献,为探索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的办学路子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与可喜的成绩。但是,高等职业教育在我国发展时间不长,经验不足,重视不够,以于职业大学在办学中尚存在着政策不配套、发展不平衡、办学条件不足、专业特色不明显等困难和问题,影响了职业大学的建设与发展。必须进一步明确,职业大学是我国高等教育的一种办学形式,是高等职业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职业大学直接面向地方经济建设,面向基层,面向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担负着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培养高级(部分中级)实用技术、管理人才的任务。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推动职业大学的改革与建设,是我国高等教育进行结构调整,主动适应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一项重大改革。因此要采取有力措施,重视和加强对职业大学的领导和管理,积极推动职业大学的改革、建设与发展。
  二、推动职业大学改革与建设的基本要求和主要措施
  1.密切围绕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特点,深化教学领域的改革,努力办出高等职业教育的特色。要从职业分析入手,根据一定的职业岗位(群)所需的知识能力结构并兼顾长远需要,确定培养目标,制订切合实际的教学计划。学校可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灵活设置专业,教学上要以能力培养为中心,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要保证培养目标的实现。理论教学要以“必需,够用”为原则。切实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制订行之有效的职业能力训练计划,并列入考核内容,保证教育教学质量。采取积极措施逐步实行毕业文凭和技术等级证书或岗位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要根据教学的需要重视和加强校内外生产实习基地的建设。国家教委将推荐一批高等职业教育特色明显的专业教学计划和教学模式,并部署高等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计划的修订工作,制订高等职业教育的教材建设计划。在条件成熟后,将对全国职业大学开设的专业进行汇总,在总结分析各类高等职业教育专业设置情况的基础上,逐步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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