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0年代乃至下世纪初,我国普通高中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和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结构的进程中,坚持分区规划、分类指导,适度发展事业规模;增加投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深化体制改革,促进办学模式多样,加大教育教学改革力度,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初步形成能够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的面向21世纪的普通高中教育体制。
当前,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正处于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内建设蓬勃发展,改革日益深化,国际交往日渐频繁,以经济、科技为中心的综合国力竞争更加激烈,各方面对人才的需求更加迫切。这些都对普通高中教育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因此,我们必须增强大力办好普通高中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适应发展普通高中事业规模,积极推进办学体制和办学模式改革
根据《纲要》实施意见提出的“到2000年普通高中在校生要达到850万人左右”的发展规模,大、中城市和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农村地区要根据普及高中阶段教育的需要,有计划按比例地发展普通高中;经济发展中等的地区要从实际出发,适度发展规模;经济发展程度较差的地区首先要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任务,同时继续调整中等教育的结构。
大力办好普通高中,首先要办好现有的学校,充分挖掘潜力,调整布局,扩大规模,加强管理,提高办学效益,走以内涵发展为主的道路。尤其要大力加强薄弱高中的建设,从经费投入、师资配备、领导班子充实等方面给予更多扶持,使其尽快改变面貌,缩小校际差距。根据《纲要》实施意见的要求,到本世纪末,有计划、分步骤地重点建设好1000所左右起实验、示范作用的普通高中。
发展普通高中要注意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拓宽办学渠道,改变目前政府办学的单一体制,逐步建立以地方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办学的体制。要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继续办好所办普通高中。有条件的地方可以进行与高等院校、科研部门等联合办学的试验。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公民个人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举办普通高中,也可以实行“公办民助”、“民办公助”、“公有民办”等办学形式;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相应的政策,健全审批制度,加强管理,指导上述各类学校按照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规定办好学校。
要继续完善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普通高中的新建和撤并由地(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农村地区的普通高中原则上由县管理,城市的普通高中由市或区管理,少数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普通高中也可实行县、乡(镇)分工管理,以县为主的体制。
要继续抓紧普通高中办学模式的改革,改变目前比较单一的升学预备教育模式,逐步实现多种模式办学。一部分普通高中可以升学预备教育为主,有侧重要为学生升入高一级学校打下坚实的基础,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大部分普通高中,可以通过分流,办成兼有升学预备教育和就业预备教育的学校;少数分普通高中可试办成以就业预备教育为主的学校,在学好普通高中基本文化课程的前提下,有侧重地为学生就业做好思想、心理、知识、技能等方面的准备,为各行各业培养具有较高文化基础知识的劳动后备力量。为了适应社会需要和发展学生的个性、特长,各地可以举办少量侧重外语、体育、艺术以及加强某一学科的特色学校或特色班,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在某一方面具有特长的学生。各地可依实际情况确定普通高中各种办学模式的布局和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