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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大力办好普通高级中学的若干意见
 (1995年6月8日)


  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及国务院《关于<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为我国各级各类教育在90年代以至下世纪初的改革和发展绘制了蓝图,指明了方向。建国以来,我国普通高中教育在事业发展、学校建设和教育教学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就。尤其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进程中,调整了中等教育结构,加强了普通高中建设,初步形成了普通高中教育与义务教育、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协调发展的局面;建立了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教育投入有所增加,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师资建设得到加强;在办学模式、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制度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重要改革和试验,普通高中教育质量有了明显提高,为高等院校培养了大量合格的新生,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了大批劳动后备力量。
  但是,必须看到,普通高中教育在总体上还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主要表现在:办学体制缺乏活力,办学模式单一,还没有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灵活机制;教育思想、课程结构、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试制度等在某些方面不能适应社会对高素质、多规格人才的需求;一些地方和学校应试教育的倾向仍较严重,学生课业负担过重;办学效益不高,经费投入不足,办学条件较差,校际间很不平衡,师资队伍不稳、素质亟待提高。
  为了全面落实《纲要》及其实施意见,贯彻“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战略思想,推动普通高中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促进普通高中的建设,迎接21世纪的挑战,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普通高中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
  普通高中在我国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中处于十分重要的位置,是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基地,是联系义务教育和高等教育的纽带,是高中阶段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中专、中技、职高共同形成初中后教育多样化的发展格局。办好普通高中,培养出足够数量的合格高中毕业生,不仅有利于高等教育质量的提高,而且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形成雄厚的人力资源的重要标志,将对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和未来发展产生重要的影响。
  普通高中是九年义务教育后的高层次的基础教育。普通高中的任务是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素质,发展学生的个性和特长,为高等学校输送合格的新生,为社会各行各业输送素质较高的劳动后备力量,有侧重地对学生实施升学预备教育或就业预备教育,为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各类专门人才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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