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出版社加强管理、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出版社提供必要的办社条件。
  --行使其他有关规定的管理权限。
  (十七)学校应把出版社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应有一名校领导分管出版社的工作。高等学校党委要加强对出版社的领导,党委的领导主要是思想和政治的领导。党委要把握出版社的办社方向,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监督出版社贯彻党的出版方针,执行有关政策和法规;要加强对出版社班子的建设和出版社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党委每年至少要听取一次出版社的工作汇报。
  (十八)新闻出版署对全国出版行业行使政府管理职能,根据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制定有关政策法规。
  国家教育委员会依据法律和有关政策法规,制定高校出版社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办法和措施,以全国高校出版社进行宏观指导和管理。
  地方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对京外属地的高校出版社的出版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对选题进行审核,对执行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监督,并作出相应的决定。
  六、加强和完善社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
  (十九)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社长负责制的管理体制。高校出版社社长对出版社的政治方向负具体领导责任,社长应是专职。社长由学校任免,学校在任免社长时需征求主管部门的意见。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辑协助社长工作。
  (二十)高校出版社社长的主要职责是:
  --贯彻党的出版和教育方针、政策,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办社方向,努力为教学、科研工作服务,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服务。
  --根据国家规定的出书范围确定选题和出版计划。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办出出版社的特色。确保完成国家和主管、主办部门交给的任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生产经营。积极推进出版社的改革,完善运行机制和必要的规章制度。提出改革方案,报主办单位批准后批准实施。
  --根据出版社的发展规划和实际情况,提出行政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方案,报主办单位批准后组织实施。按照德才兼备的原则,提出总编辑、副社长、副总编辑等行政管理人员的任(聘)免方案,报请学校考察并任免。出版社其他干部的任(聘)免,由社长提名,经征求党支部和社务委员会意见后,按学校有关规定报学校人事部门任免。
  --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确保其增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出版社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社长作为法人代表,承担民事责任。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