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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国家教育委员会、广播电影电视部、卫生部、全国总工会、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坚持开展广播体操活动的通知

国家体育运动委员会 国家教育委员会 广播电影电视部 
 卫生部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坚持开展广播体操活动的通知
 (1995年6月30日)


  自1951年中央和地方广播电台开办广播体操节目以来,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广播体操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广播体操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已成为我国普及面最广、参加人数最多、形成传统、具有民族特色的体育活动之一。广播体操的推广和普及,对于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工作效率,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增强组织纪律性等都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李鹏总理在八届人大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把发展群众体育,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普遍增强国民体质作为重点”的体育工作任务,推动群众体育活动的开展,有效地增强国民体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第二套节目(630、720、855千赫)将于1995年7月20日起在每天上午10点到10点10分恢复播放第七套广播体操乐曲。
  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广播体操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电台有义务按时转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的广播体操节目。各级体委要选派专业人员负责推广第七套广播体操的指导工作。各机关、部队、厂矿、企事业单位要积极支持这一活动,恢复工间操时间;学校要继续坚持做好早操、课间操。要把坚持在工间、课间开展广播体操活动做为贯彻全民健身计划的具体行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做好宣传、普及和推广工作。要利用竞赛、评比、表彰等多种手段,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的锻炼热情,把广播体操活动经常、广泛、持久地开展下去,为增强人民体质,振奋民族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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