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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举办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岗培训班的通知

  国家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4.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5.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应向哪个部门申请?
  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6.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申请的办理时限为多长?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7.报废汽车回收行业许可证应向哪个部门申领?
  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8.报废汽车回收业务应向哪个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9.报废汽车回收业务应向哪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商务部备案,并由国家商务部予以公布。
  10.《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有怎样的规定?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11.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管理有哪些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12.公安机关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有哪些职责?
  公安机关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1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有哪些职责?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14.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相关部门应如何处理?
  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15.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相关部门应如何处理?
  应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16.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相关部门应如何处理?
  应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17.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的,相关部门应如何处理?
  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8.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相关部门应如何处理?
  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19.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应作何处罚?
  应由公安机关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拼装车,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手车管理

  1.二手车流通管理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2005年8月29日颁布,自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2.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由哪些部门来负责?
  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辖区内二手车流通有关监督管理工作。
  3.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一)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
  (三)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四)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4.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履行哪些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相关材料;
  (二)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核准的决定,对予以核准的,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不予核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5.外商投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应履行哪些程序?
  外商投资设立二手车交易市场、经销企业、经纪机构、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人,应当分别持符合《办法》规定和《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有关外商投资法律规定的相关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后,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之日起1个月内上报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合资中方有国家计划单列企业集团的,可直接将申请材料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材料3个月内会同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对予以批准的,颁发或者换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6.关于二手车备案,有什么具体规定?
  凡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的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应当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将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和二手车经营主体有关备案情况定期报送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


  原油市场管理

  1.原油市场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原油市场管理办法》,2006年12月4日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原油经营企业的管理有哪些职责?
  商务部负责起草原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审批企业原油销售及仓储经营资格,并依法对全国原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原油销售经营企业、仓储经营企业的设立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原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3.原油经营资格应向哪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部门?
  申请原油销售、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进行审查后,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4.原油经营资格的审批时限为多长?
  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需办理哪些程序?
  原油经营企业办理暂时歇业手续,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交回原油经营批准证书。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在《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原油经营企业歇业结束后,可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盖章的《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领取原油经营批准证书。
  6.注销原油经营资格需办理哪些程序?
  原油经营企业终止经营,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交原油经营资格注销申请,交回原油经营批准证书。
  7.注销原油经营资格的办理时限为多长?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及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办理原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商务部审核同意后,在《原油经营企业暂时歇业/注销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完成原油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商务部应将已注销的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8.撤销原油经营资格有哪些程序?
  对违反《原油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有关规定的原油经营企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或商务部查证属实后,报请商务部主管司局核查,经商务部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后,由商务部依法撤销其原油经营资格,注销《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商务部应将已撤销的企业名单上网进行公示,并通告企业及工商、税务管理部门。
  9.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应向哪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原油销售、仓储经营企业要求变更《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或《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事项的,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0.原油经营批准证书变更的审批时限为多长?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收到原油销售、仓储经营批准证书的变更申请及全部材料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自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具备继续从事原油销售或仓储经营条件的,由商务部换发变更的《原油销售经营批准证书》或《原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将不予变更的决定及理由书面通知申请人。
  11.经营单位投资主体发生变化,须办理哪些程序?
  原油经营企业或经营设施投资主体发生变化的,原经营企业应办理相应经营资格的注销手续,交回原油经营批准证书;新的经营单位应按原油经营资格申请条件,提交相应申请文件重新申办原油经营资格。
  12.原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应向哪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原油经营企业遗失经营批准证书,应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13.原油经营批准证书遗失补办的审批时限为多长?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应在20个工作日内,将初审意见和全部材料报商务部,商务部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对符合《原油市场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应当为企业补办新的原油销售或仓储经营批准证书。
  14.原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由哪级商务主管部门实施?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依据《原油市场管理办法》,每年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内的原油销售、仓储经营企业进行年度检查,将年度检查合格的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布,并在年度检查结束后将年度检查结果及工作总结报商务部。
  15.外商投资企业涉及原油经营业务应向哪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外商投资设立原油经营企业、已设立企业增加原油经营范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原油经营企业的,申请人应向省级外资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外资主管部门应征求省级原油市场主管部门的意见(外资与原油市场主管部门合并办公的省市,应当将审核意见会签原油市场主管处室)。
  16.外商投资企业原油经营业务申请的办理时限为多长?
  省级外资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征求意见及材料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17.在哪里可以查询原油经营企业有关信息?
  可以在商务部全国石油市场管理信息系统上查询(网址:http://oilsyggs.mofcom.gov.cn)。

  成品油市场管理

  1.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二)《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23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对成品油的审批或管理如何分工?
  商务部负责起草成品油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拟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审批企业成品油批发经营资格和仓储经营资格,并依法对全国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网点(包括加油站、农村加油点、水上加油站)和仓储行业发展规划,审批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对成品油批发经营企业、仓储经营企业的设立申请进行初审,并组织协调本辖区内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3.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应向哪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许可部门?
  申请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由商务部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4.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的办理时限为多长?
  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商务部自收到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5.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应向哪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许可部门?
  申请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企业,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地市级(设区的市)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地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查后,将初审意见及申请材料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决定是否给予许可。
  6.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的办理时限为多长?
  在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后,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自收到地市级商务主管部门上报的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7.外商投资企业从事成品油经营业务应向哪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
  外商投资设立成品油经营企业、已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增加成品油经营范围、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成品油经营企业的,申请人应向省级外资主管部门报送申请材料。省级外资主管部门应征求省级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的意见(外资与成品油市场主管部门合并办公的省市,应当将审核意见会签成品油市场主管处室)。
  8.外商投资企业成品油经营资格的审批时限为多长?
  省级外资主管部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征求意见及材料审查,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及申请材料上报商务部。
  商务部自收到全部申请文件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符合《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及外商投资企业有关规定的,由商务部核准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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