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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各高校以院、系为单位,发动全体学生参与,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生艺术活动,并组织艺术讲座、观看文艺演出、参加音乐会以及请专业演出团体到学校演出等活动。让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各高校在院、系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举办学校艺术节,并评选学校优秀节目和作品,于2008年8月上报给本省(区、市)展演活动组委会。
  第二阶段(2008年9月至2008年11月)为各省(区、市)组织集中展演活动阶段。
  各省(区、市)在各校推荐优秀节目和作品的基础上,举办艺术节目会演、优秀作品展览、论文交流研讨等活动,评选各省(区、市)优秀节目、作品和论文。
  2008年11月10日之前,各省(区、市)向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报送艺术表演节目(DVD光盘)、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具体报送办法另文通知。
  第三阶段(2008年11月至2009年2月)为全国评选和现场集中展演阶段。
  2008年11月中旬,组委会组织艺术表演节目(录像)评选,评出二、三等奖以及参加全国现场集中展演的入围节目。
  2008年11月下旬,组委会组织对艺术作品、校长书画摄影作品和艺术教育论文的评选。12月中旬,分别编印艺术作品集和论文集。
  2009年2月举行现场集中展演活动。主要活动内容有:举行艺术表演类节目现场集中展演,录像评选的入围节目进行现场演出,评出艺术表演节目一等奖;举办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作品展览(含全国高校校长书画摄影作品);举办全国第二届高等院校艺术教育论文报告会;举行全国第二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闭幕颁奖仪式。
  九、奖项及评奖要求
  (一)本届艺术展演活动设立以下奖项
  1.优秀组织奖:设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学校优秀组织奖。
  2.精神风貌奖:奖励在集中展演期间表现优秀的学校。
  3.艺术表演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4.艺术作品奖:各项目分设一、二、三等奖。
  5.优秀创作奖:在本届展演活动艺术表演类的原创节目中评选。
  6.指导教师奖:艺术表演节目一、二、三等奖和艺术作品一、二等奖的指导教师。
  7.校长风采奖:高校校长书法(篆刻)、绘画、摄影优秀作品的作者。
  8.优秀论文奖:设高等学校艺术教育论文一、二、三等奖。
  (二)优秀组织奖评选要求
  学校优秀组织奖的报送评选,由各省(区、市)推荐,本届展演活动组委会认定。每省(区、市)推荐的数量为本地区高校总数(包括艺术专业院校)的20%左右。申报学校优秀组织奖的学校,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活动实施方案和总结等书面(音像)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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