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表演类每个节目的演出者必须是同一学校学生,同一学校乙组(专业组)学生不得参加甲组(普通组)演出。
2.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由各省(区、市)在评选基础上报送组委会。高校在20所以下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0个,艺术作品12幅(件);高校在20-35所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15个,艺术作品20幅(件);高校在35所以上的省(区、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艺术作品30幅(件)。
3.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甲组(普通组)不少于80%,乙组(专业组)不超过20%。
4.报送的节目中,独唱、独奏和独舞节目不超过10%,甲组(普通组)必须有一个大合唱节目,其他节目形式不限。
5.艺术表演节目用DVD光盘上报,声乐、器乐、舞蹈、戏剧等不同项目的节目须按项目分别制作光盘。在光盘的外包装上需注明演出单位、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内容中不得出现所在地区和学校的名称。
6.艺术作品不要装裱。艺术作品需注明作者姓名、所在院校、联系电话、作品的名称和品种、尺寸大小(横×竖×深)、创作时间;请写在作品背面,也可附另纸注明。版画作品按惯例需在画面四周留出空白并署名。
7.艺术作品原则上不退还作者。我部对获奖节目和作品有权在相关活动和资料中使用(包括出版光盘、编辑画册或用于展览、宣传等),不支付作者稿酬,参加单位和作者享有署名权。
七、校长书画摄影作品的要求
书法、篆刻作品的尺寸均不超过四尺宣纸,摄影作品包括独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需标明顺序号),尺寸均为14吋。凡经过暗房特技处理、电脑制作,改变原像面貌的作品,请在作品背面注明。作品的名称以及创作者的姓名、单位、职务、联系电话等请在作品背面注明,创作说明可附另纸。
作品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报送,各地校长书画摄影作品报送总数不限,每人报送作品数量不超过2幅(组)。
作品不要装裱(糊)和卷寄。其他要求同上“六、报送节目和作品的要求”中的第7条。
八、时间安排
本届艺术展演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2007年10月至2008年7月)为各高校开展活动阶段。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制订本地区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层层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