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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三次预警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做好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的第三次预警通知
(教体艺厅[2007]6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厅(局):

  根据卫生部2006年底全国血吸虫病疫情分析结果,急性血吸虫病感染(以下简称“急感”)病例数连续3年呈下降趋势,但中小学生急感病例占全国急感病例总数的比例一直在50%左右,严重影响了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6-10月是血吸虫病感染高发季节,为预防中小学生急感病例的发生,现就夏秋季节中小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对本地区中小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校要在6月初、暑假前、9月初集中安排血防健康教育活动,如上一堂血防健康教育课、看一次血防健康教育录像或听一次血防专题讲座、开展一次血防健康教育的课外活动、结合语文课教学内容写一篇与血防健康教育相关的作文、利用黑板报或墙报办一期血防健康教育专栏等。还可结合当地实际,积极开展创建“无血吸虫病人学校”等其他形式的宣传活动。

  二、学校要充分发挥家长的作用,通过家长会、致家长信、与家长签订责任状等形式向家长提出相应要求,共同教育学生不要在有钉螺分布的区域游泳、戏水、捕鱼等,防止接触疫水。

  三、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要将中小学校血防健康教育经费纳入本地血防健康教育经费中统筹安排,为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提供各类技术支持和服务,包括协助开展师资培训,提供有关血防健康教育的信息资料,承担血防健康教育专题讲座任务等,指导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的开展。并要做好中小学生的查病、治病工作,做好易感地带的灭螺灭蚴工作,在易感地带设立血防警示标志。

  四、各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工作计划和安排,在近期对血吸虫病流行区中小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进行一次督促与检查,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各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在血吸虫病感染高发季节结束后,对本省(区、市)开展学校血防健康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于2007年11月15日前分别报教育部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和卫生部疾病预防控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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