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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及普通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的通知


  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地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五、时间安排及活动要求

  1.时间安排

  2007年4月20日前,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活动计划报送组委会,内容包括乐团编制和简介、演出曲目、演出场次安排等;

  5月初,由组委会编制《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及普通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活动秩序册》印发各地;

  5月中旬,组委会在北京举行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及普通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活动新闻发布会,并在北京举行首场演出;

  5月至11月底,为各地乐团巡回演出时间;

  12月下旬,在浙江省举行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及普通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活动闭幕式;

  5月至12月,专家讲学团赴各地高校举办专题讲座。

  2.演出要求

  音乐会演出前要介绍乐队编制、乐器等,演出过程中要根据演出曲目简要介绍作曲家和作品等。

  2006年已经开展活动的22个省(区、市),2007年每省(区、市)演出不少于10场;2007年新申报参加活动的省(区、市),每省(区、市)演出不少于5场。各省(区、市)演出场次中应包括一场以中学生为对象的演出。

  演出曲目参照《全国普通高校及普通中学普及高雅艺术活动交响乐演出推荐曲目》。各地可根据本地交响乐团情况演奏部分自选曲目(演出推荐曲目不少于60%,自选曲目不超过40%)。自选曲目(包括民族管弦乐演出曲目)同活动计划一并报送组委会。

  演出地点可在学校礼堂、多功能体育场馆,也可搭建演出台,不管采用何种形式,均应保证演出音响质量。

  3.讲座要求

  专家讲学团成员每3人一组,每位专家在当地学校做3场讲座;各地应安排3所不同类型普通高校的学生(非艺术院校和艺术专业的学生)参加讲座;讲座地点应安排在能容纳1000人左右的大阶梯教室或礼堂,并配备多媒体设备和录音设备。

  4.宣传工作要求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强舆论宣传,取得社会各界对此项活动的关心和支持。

  六、经费

  组委会对各地音乐会演出给予经费补助,用于场地、音响、演务、宣传、组织等,其中各地开展活动的组织工作经费不得超过补助经费总数的15%。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此项经费的管理,做到专款专用。同时也要投入必要经费,支持开展此项活动,扩大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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