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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必修课程教学指导纲要》的通知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重点选择适应当代大学生需要、思想性艺术性较高的古今中外经典钢琴音乐作品,同时注重选用优秀的钢琴音乐新作品为教学内容

  (2)教学中应重视选择具有中国民族特点的钢琴音乐作品,使学生掌握中国钢琴作品的演奏风格。

  (3)紧密结合基础音乐教育实际,适当选择中小学教材中的曲目以及青少年熟悉和喜爱的作品。

  (4)恰当处理精练曲目和浏览曲目的关系,在保证练好一部分以提高演奏水平为目的的曲目的同时,注意选择以培养视奏能力、伴奏能力和自弹自唱能力为目的的曲目作为教学内容。

  2.课程基本内容

  (1)钢琴基本理论与知识

  ● 钢琴的构造,键盘的排列方式

  ● 钢琴发音的基本原理

  ● 钢琴的基本演奏形式

  ● 钢琴音乐作品的体裁与鉴赏

  ● 钢琴艺术发展简史

  ● 钢琴的保养及维护常识

  (2)钢琴基本演奏方法

  ● 钢琴的基本演奏姿势,手型、手指的站立并能流畅地跑动,手臂放松,自然大方地演奏

  ● 钢琴基本演奏技术,非连音、连音、跳音,音阶、琶音、和弦的的弹奏方法

  ● 踏板的构造,各种踏板的运用方法,踏板在不同风格音乐作品中的表现意义

  (3)钢琴弹奏技巧与综合技能

  ● 读谱方法与要求,准确地把握音乐的节拍与节奏,分句的方法,养成良好的读谱习惯

  ● 正确的声音概念建立及如何辨析声音的方法,把握不同风格作品的声音要求,学会体验音乐,表现音乐

  ● 歌曲钢琴即兴伴奏的理论与技巧,为旋律配和声的基本方法,各种伴奏音型在不同体裁歌曲伴奏中的运用方法

  ● 熟练演奏三升三降以内大小调的音阶、琶音、和弦。循序渐进地进行视奏与移调训练。掌握首调识谱法和简谱读法,具备自弹自唱的能力

  (4)表现与审美

  ● 学习钢琴音乐表演与钢琴音乐审美的基本原则、钢琴音乐文化中的情感与价值观,培养学生良好的审美情趣与审美能力

  ● 学会独立分析处理与准确表现钢琴音乐作品

  ● 进行合奏、伴奏训练,培养与他人合作的能力及组织课外音乐活动的能力

  ● 在教育实习、见习过程中,了解基础音乐教育实际。在钢琴学习和教学实践中掌握青少年钢琴教学的基本规律和基本方法

  (二)课程教学

  1.贯彻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尊重学生演奏基础及能力的差异。任课教师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为不同学生制定具体的教学实施方案。包括:目的要求,周进度和阶段进度,应完成的练习曲、乐曲的数量和具体曲目,技能技巧训练,教学实践等。

  2.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技巧训练的同时要注重技能的培养。技术的训练要循序渐进,由浅入深,乐曲选择应与学生的演奏水平相适应。

  3.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充分发挥学生的个性。

  4.体现教师教育的特点,使学生的演奏技能反应与教学方法思维相互交融,让学生了解如何进行钢琴教学。注重学生钢琴歌曲伴奏能力和自弹自唱能力的培养。加强多学科知识的融合与贯通,提高学生的综合应用能力。

  5.根据各校的实际情况,本课程可分别采用个别课、小组课、集体课等多种授课形式。集体课可利用数码钢琴教室和多媒体教学手段。

  三、课程实施与评价

  (一)学时、学分

  本课程总学时为108学时。学生修习完本课程全部内容,成绩合格,可获6学分。全部学程为三年,可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约占总学时的2/3,以基本技术训练为主,第二阶段约占总学时的1/3,以配弹歌曲伴奏训练为主。

  (二)教学基本条件

  1.教师

  教师应具有良好的师德和较高的专业素质,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职称或本专业硕士以上学位,并能运用现代教育方法和教学手段进行教学。

  2.教学设备

  (1)应配备实施个别授课及集体授课的教室,学生练习用的琴房,数码钢琴教室和多媒体教学设备。

  (2)配备与教学内容相关的音像资料;乐谱;图书、期刊(含纸质和电子等);教学课件、网络资源等。

  (三)课程评价

  1.钢琴课程评价的重点是考核学生综合运用钢琴的能力,包括钢琴演奏、伴奏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依据学生的学习态度、专业基础、学习过程与效果以及考试现场发挥等方面做出客观的评价。评价标准主要看学生的演奏方法是否正确和规范,在音高、节奏、节拍、音色以及音乐表现力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准。可在学生之间进行互教考核,检查学生对教学方法的掌握程度。

  2.采用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现场点评与书面评语、教师与学生的自评、互评及他评相结合等形式进行课程评价。

  3.形成性评价是指对学生学习过程、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效果的关注和考察记录,包括学生出勤率、问题的解决方式、课内课外作业完成情况等;终结性评价指学期考试、学年考试等,为学生的期末成绩。平时成绩和期末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4.每学期应定期举行各种形式的教学观摩演奏会,并纳入考核内容。

  《中国乐器》课程教学指导纲要

  一、课程性质与目标

  (一)课程性质

  《中国乐器》(主要含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等乐器)是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所设置的一门有选择性的必修课程,学生可从以上乐器中选择一种乐器为学习内容。本课程融知识性、技能性、艺术性、实践性为一体,对发展学生音乐才能,提高音乐素质,适应中小学音乐教学工作需要,培养学生树立热爱民族音乐的感情,促进民族器乐的普及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二)课程目标

  1.了解所选乐器的发展简史和有关该乐器的基本知识,赏析具有代表性的作品,培养学生对该乐器的学习兴趣。

  2.掌握所选乐器演奏的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技巧。

  3.能够流畅地演奏与学生技术水平相当的曲目,较准确地把握和表现乐曲的风格和情感。

  4.具备理解、分析、鉴赏所选乐器音乐作品及其演奏风格特点的能力。

  5.进行齐奏、重奏、合奏、伴奏训练,培养学生的合作意识,提高学生内心听觉和艺术表现能力。

  6.掌握所选乐器的基本教学方法,能胜任中小学课堂器乐教学及课外音乐活动中该乐器演奏的教学辅导工作。

  7.培养热爱民族音乐的感情。

  二、课程内容与教学

  (一)课程内容

  1.课程内容选编的基本原则

  (1)选择思想性强、艺术性高,与学生演奏水平相适应、具有训练价值的乐曲为教材。

  (2)关注民族器乐发展的前沿动向,不断引进学科新成果,注意选用有代表性的新作品来充实教材。

  (3)重视选择富有民族特色、地域特点、通俗易奏、风格浓郁的代表性乐曲为教学内容。

  (4)面向基础教育,联系中小学音乐教育教学实际,强调课程内容选编的针对性,精选在音乐教学和社会音乐活动中应用价值较高的音乐作品为教学曲目。

  2.课程基本内容

  中国乐器主要包括:二胡、琵琶、扬琴、古筝、笛子等。

  各乐器课程主要教学内容如下:

  (1)基础理论与知识

  包括乐器概述、发展简史、乐器构造、发声原理与演奏方法,乐器定调、乐器维修与保养,教学理论与方法、演奏欣赏、作品的演奏风格等。

  (2)基本技能与方法

  A.二胡

  ● 培养正确的演奏姿势,良好的演奏习惯,规范的持琴、按弦、持弓、运弓等基本演奏动作、原理与方法

  ● 左手基本演奏技法的掌握和符号的识别。如:揉弦、换把、滑音、颤音、泛音、拨奏等

  ● 右手基本演奏技法的掌握和符号的识别。如:分弓、连弓、长弓、断弓、顿弓、抛弓、颤弓、跳弓等

  ● 掌握D(15弦)、G(52弦)、C(26弦)、F(63弦)bB(37弦)五种常用的调性与弦式。

  B.琵琶

  ● 熟悉琵琶各部位的名称以及护理知识,学会安装琴弦、调音、定弦,学会假指甲的戴法

  ● 通过第一、二、三、四相把位的按音练习,熟悉各把位的音位,掌握正确的持琴姿势和按弦方法

  ● 结合各种节奏的训练,初步掌握弹、挑、双音(八度)、夹弹、夹扫、摭分、摭扫、扫拂、半轮、长轮等基本指法。结合各种指法的运用,学习小型乐曲及练习曲

  ● 熟悉自然泛音音位及弹奏方法。学习换把练习,跳把练习,移指练习,音阶练习(D调、G调、C调、F调、)。结合各种指法的运用,学习小型乐曲及练习曲

  ● 学习吟、揉、带、擞、推、拉、绰、注等左手技法。学习夹弹练习,过弦练习,并结合弹挑的音量变化作mp--mf的练习

  C.扬琴

  ● 熟悉扬琴各部位的名称以及护理知识,学会安装琴弦、调音

  ● 通过单竹、双竹的练习,掌握正确的演奏方法和姿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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