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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02号――关于批准对庙南粉葛、罗泉豆腐、大方圆珠半夏、龙里刺梨、鸭溪窖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102号)


关于批准对庙南粉葛、罗泉豆腐、大方圆珠半夏、龙里刺梨、鸭溪窖酒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组织专家对庙南粉葛、罗泉豆腐、大方圆珠半夏、龙里刺梨、鸭溪窖酒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批准庙南粉葛、罗泉豆腐、大方圆珠半夏、龙里刺梨、鸭溪窖酒为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自即日起实施保护。

  一、庙南粉葛

  (一)产地范围。

  庙南粉葛产地范围为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庙南粉葛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庙南粉葛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1)。

  二、罗泉豆腐

  (一)产地范围。

  罗泉豆腐产地范围为四川省资中县罗泉镇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罗泉豆腐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资中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罗泉豆腐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2)。

  三、大方圆珠半夏

  (一)产地范围。

  大方圆珠半夏产地范围为贵州省大方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大方圆珠半夏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大方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大方圆珠半夏的法定检测机构由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指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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