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101号――关于批准对宣恩火腿、肇庆裹蒸、南江黄羊、洪雅藤椒油、罗村茶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四、洪雅藤椒油

  (一)产地范围。

  洪雅藤椒油产地范围为四川省洪雅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洪雅藤椒油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洪雅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洪雅藤椒油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4)。

  五、罗村茶

  (一)产地范围。

  罗村茶产地范围为四川省通江县现辖行政区域。

  (二)专用标志使用。

  罗村茶产地范围内的生产者,可向四川省通江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申请,经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核,报国家质检总局核准后予以公告。罗村茶的法定检测机构由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定。

  (三)质量技术要求(见附件5)。

  特此公告。

  附件:1.宣恩火腿质量技术要求

  2.肇庆裹蒸质量技术要求

  3.南江黄羊质量技术要求

  4.洪雅藤椒油质量技术要求

  5.罗村茶质量技术要求

质检总局

2012年7月18日

  附件1
  宣恩火腿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及辅料要求

  1.猪种及养殖要求:圈养的本地黑猪,养殖时间8至10个月。

  2.猪腿:新鲜后腿,重量4kg至6kg。

  3.盐:腌制盐。

  二、加工工艺流程

  选料→修坯→腌制→洗晒→上架发酵→落架堆叠→整理,整个工序在8个月以上。

  三、加工要点

  1.腌制:

  (1)腌制操作必须在立冬后开始,立春前结束。

  (2)腌制方法:第一次用盐量为每5kg鲜腿用盐70至80g;第二次用盐在第一次用盐后24h至30h进行,用盐量为每5kg鲜腿用盐140g至150g;第三次用盐在第二次后的第五天进行,用盐量为每5kg鲜腿用盐70 g至80 g;第四次用盐在第三次用盐后第六天进行,用盐量为每5kg鲜腿用盐45g至55g;第五次用盐在第四次用盐后的第七天进行,用盐量为每5kg鲜腿用盐20g至30g;第六次用盐在第五次用盐后的第七天进行,用盐量为每5kg鲜腿用盐20g至30g。总用盐量每5kg鲜腿不超过400g。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