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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2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通知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2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通知
(体群字[2012]108号)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体育局:

  根据《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命名资助暂行办法》(体群字[2005]6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决定在2012年对33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命名和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区、市)体育局要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资助资金使用等规定,加强对“中心”运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和“中心”体育场地设施安全、高效运营。

  二、获得命名的“中心”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在体育健身设施运营管理方面树立示范。

  三、获得命名的“中心”须坚持公益服务原则,为群众健身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服务,为当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名单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2012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名单

序号省份 名称
1天津和平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河北张家口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山西长治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4运城市盐湖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5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6辽宁盘锦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7锦州市松山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8大连市旅顺口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9营口市鲅鱼圈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0铁岭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1吉林敦化市渤海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2梅河口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3长春市南湖公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4黑龙江农垦总局八五六农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5上海普陀区宜川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6省份
17江苏海安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8浙江余姚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19象山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0安徽淮南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1福建南安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2江西吉安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3山东龙口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4曲阜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5河南郑州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6湖南邵东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7广东韶关市浈江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8重庆市綦江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29四川绵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0剑阁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1云南峨山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2甘肃庆阳市环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33青海省多巴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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