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2012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的通知
(体群字[2012]108号)
天津、河北、山西、内蒙、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甘肃、青海、宁夏体育局:
根据《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命名资助暂行办法》(体群字[2005]64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经对各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决定在2012年对33个“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命名和资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有关省(区、市)体育局要严格按照《办法》有关资助资金使用等规定,加强对“中心”运营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资助资金专款专用和“中心”体育场地设施安全、高效运营。
二、获得命名的“中心”要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推进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在体育健身设施运营管理方面树立示范。
三、获得命名的“中心”须坚持公益服务原则,为群众健身提供更多优质公共服务,为当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构建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2012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名单
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
二O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2012年命名资助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名单
序号 | 省份 | 名称 |
1 | 天津 | 和平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 | 河北 | 张家口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 | 山西 | 长治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4 | 运城市盐湖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5 | 内蒙古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6 | 辽宁 | 盘锦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7 | 锦州市松山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8 | 大连市旅顺口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9 | 营口市鲅鱼圈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0 | 铁岭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1 | 吉林 | 敦化市渤海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2 | 梅河口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3 | 长春市南湖公园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4 | 黑龙江 | 农垦总局八五六农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5 | 上海 | 普陀区宜川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6 | 省份 |
17 | 江苏 | 海安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8 | 浙江 | 余姚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19 | 象山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0 | 安徽 | 淮南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1 | 福建 | 南安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2 | 江西 | 吉安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3 | 山东 | 龙口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4 | 曲阜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5 | 河南 | 郑州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6 | 湖南 | 邵东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7 | 广东 | 韶关市浈江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8 | 重庆市 | 綦江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29 | 四川 | 绵阳市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0 | 剑阁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1 | 云南 | 峨山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2 | 甘肃 | 庆阳市环县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
33 | 青海省 | 多巴全民健身活动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