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抓好综合报道。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多种媒体以及城市公园绿地、城市广场、城市大型LED,对城市园林绿化的公益性、城市公园绿地的综合功能、城市园林绿化的生态环境效益等进行宣传。
(五)丰富群众活动。组织开展“家庭阳台绿化竞赛”、“爱绿大使评选”、“园林绿化宣传月”等社会活动,以及“园林城市 美好家园”征文、书画、摄影等竞赛,以激发广大市民群众“爱绿、护绿、建绿”的热情,调动全社会参与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与保护的积极性。
三、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组织工作
各地要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彰显特色”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全面做好宣传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抓好宣传活动的安排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成立宣传活动领导小组,明确一名领导总体负责,并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宣传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建立完善宣传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宣传成效。
(二)制定宣传方案。各地要围绕宣传活动主题,按照我部总体宣传要求,积极配合参与全国性的宣传活动。制定切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宣传活动方案,宣传内容要丰富多彩,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请于2012年7月30日前,将宣传工作方案(含电子版)及宣传联络人信息报送部城市建设司。
(三)做好宣传总结。为及时、全面掌握宣传活动的进展和效果,各地要重视宣传活动信息的收集、编辑、总结和考核工作,每月将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情况报送部城市建设司。我部将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予以推广。
(四)建立常态化机制。各地要以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总结宣传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城市园林绿化宣传工作,将其纳入日常工作计划,建立宣传常态化管理机制。我部将把园林绿化宣传工作纳入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申报评审和复查考核内容。
四、全面做好创建活动总结
请各地将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开展20年以来的城市园林绿化情况,特别是《
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贯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回顾、系统总结(具体要求见附件),认真分析行业发展现状特别是存在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存在问题及社会发展、行业发展需求提出进一步发展措施和意见。请有关省(区、市)结合本地区实际,选取代表性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3-5个进行典型性创建经验总结,并于2012年8月15日前将本地区书面总结材料和代表性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典型创建经验材料报送部城市建设司(附电子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