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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的通知
(建城[2012]10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工程局:

  自1992年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绿化建设的通知》(国发〔2001〕20号)颁布以来,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总结20年来园林城市创建的经验和成果,进一步促进城市人居环境改善,经研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创建园林城市20周年系列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各地要以园林城市创建20周年为契机,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有计划、有组织、多层面开展总结宣传活动,全面宣传城市园林绿化在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城市生态安全、改善人居环境、弘扬民族传统文化艺术、提高人民生活品质等方面的重大贡献,展示20年来城市园林绿化行业发展成果,推广各地园林绿化建设管理的成功经验,普及城市园林绿化法规、标准及相关知识,宣扬各地涌现的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反映老百姓的感受和诉求,掀起宣传活动热潮,进一步提高公众对城市园林绿化的认识,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园林绿化的良好氛围,切实推动城市园林绿化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积极创新宣传活动形式

  各地要按照“形式多样、内容丰富、注重实效”的原则,紧紧围绕城市园林绿化行业20年来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特别是总结创建的抓手作用和国发〔2001〕20号文件的里程碑作用,开展全方位、立体化的宣传活动。

  (一)组织高层访谈。邀请省、市领导和知名专家就园林绿化建设、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和园林城市创建进行专访,在《中国建设报》和当地主流媒体上撰写署名文章,谈园林城市效应、管理理念、创建经验及感受等。

  (二)举办成果展览。精选园林绿化建设、园林城市创建成果图片,推选创建亮点、优秀项目、典型案例和先进事迹等,组织丰富多彩的展览活动,全面展示20年来的园林绿化成就。

  (三)开展政策宣传。全面收集整理园林绿化法规规章、标准规范等,并组织培训教育和社会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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