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标准财政支出=∑i(∑j各级次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i=省本级、地市本级(省会城市、其他城市分别计算。下同)、县级(县市旗、市辖区分别计算。下同)。
j=0,1,2,…该级次行政单位个数。
总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折算比例
其中:外来人口=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如果常住人口小于户籍人口,外来人口为零。折算比例根据外来人口人均财政支出与户籍人口财政支出之比计算确定。
人均支出标准=该级次一般公共服务全国总支出÷该级次全国总人口
支出成本差异系数=(人口规模系数×0.85+面积系数×0.15)×{艰苦边远系数×人员经费占该项支出比重+温度系数×取暖费占该项支出比重+海拔系数×运距系数×燃油费占该项支出比重+路况系数×车辆维修费占该项支出比重+[1-(人员经费占比+取暖费占比+燃油费占比+车辆维修费占比)]}×供养率差异系数×民族系数×直辖市差异系数
其中:人口规模系数、面积系数、温度系数分别根据人口、面积、温度分档,系数=该档内人均财政支出÷全国平均人均财政支出,并适当平滑。
艰苦边远系数=该地区工资津补贴总额÷全国平均工资津补贴总额,不包括地方津补贴部分。
海拔系数按照海拔分档,各档海拔系数根据燃油消耗差异情况计算确定。
运距系数=该地区省地运距及地县运距÷全国平均省地运距及地县运距。
路况系数根据公路等级及车辆研究所提供相关系数确定。
直辖市差异系数根据直辖市县区人均支出与其余县区平均水平的差异情况确定。
供养率差异系数按照各地财政供养率分档,根据各档财政供养率与全国平均水平差异情况计算确定。
(二)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
公共安全标准财政支出=∑i(∑j各级次总人口×该级次人均支出标准×支出成本差异系数)
i=省本级、地市本级、县级。
j=0,1,2,…该级次行政单位个数。
总人口=户籍人口+外来人口×折算比例
其中:外来人口=常住人口-户籍人口,如果常住人口小于户籍人口,外来人口为零。折算比例根据外来人口人均财政支出与户籍人口财政支出之比计算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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