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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物局关于哈密地区博物馆文物库房环境监测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国家文物局关于哈密地区博物馆文物库房环境监测系统设计方案的批复
(文物博函〔2012〕1455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
  你局《关于报送哈密地区博物馆文物保护方案的请示》(新文物博发[2012]2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哈密地区博物馆文物库房恒温恒湿系统及环境监测系统设计方案》中的环境检测系统设计方案。
  二、请你局组织相关单位开展预防性保护工作,对博物馆文物保存环境实施有效的监测和调控,防止或减缓环境因素对文物的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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