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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强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工作的通知

  二、切实做好“天地图”运行维护工作

  (四)丰富数据资源。要继续整合地理信息企业资源,尽可能丰富本地经济、人文、交通、行政、旅游等信息。要建立共享机制,鼓励和引导专业部门基于“天地图”共享公共专题地理信息数据,增强数据的权威性和多样性。要建立数据更新机制,做到适时持续更新,切实提高“天地图”各节点数据的现势性。

  (五)提升运维能力。要加大软硬件投入力度,提高运行支持环境装备水平。要不断完善服务系统软件,改善门户网站用户体验,增加贴近公众生活的功能。要加强网站运行维护,对运行环境进行不间断监控,出现故障及时处理,增强网站的稳定性和安全性,确保提供7×24小时不间断优质服务。

  (六)加强日常管理。新增加或者更新的数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履行地图审核手续,确保“天地图”发布的数据不涉密、不泄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将定期组织对已接入主节点的省市级节点服务进行核查。存在问题的,相应省、市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修改完善;在规定期限内仍达不到要求的,将暂停已接入的“天地图”省市级节点服务。

  三、着力加强“天地图”的推广应用

  (七)加大宣传示范力度。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天地图”宣传推介力度,全方位宣传“天地图”建设与应用实效,不断扩大“天地图”的应用领域,提升“天地图”在本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基于本地区“天地图”省市级节点的服务资源和应用程序接口(API),每年至少要开发2-3个典型应用服务,切实发挥示范作用。

  (八)推进政府部门应用。立足已有资源,基于“天地图”开展地理信息资源目录服务系统、新闻地图、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发布等示范应用。要加强与本地区政府部门和相关事业单位的沟通与联系,提供技术服务,协助开展专题应用系统建设,大力推广应用“天地图”。

  (九)开展市场推广应用。要加强策划和市场推广,采取优惠措施,重点面向企业用户推广应用“天地图”,同时鼓励有关企业基于“天地图”开展增值服务开发。适时举办“天地图”应用大赛,吸引社会各界关注并使用“天地图”。

  四、建立健全“天地图”建设与应用长效机制

  (十)完善投入机制。“天地图”作为公益性服务平台,建设与应用投入的主体仍然是各级财政。各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把“天地图”(含公众版、政务版、涉密版)的建设与应用作为常态业务工作,落实经费投入、组织机构,以保证“天地图”的顺利建设、高效稳定运行与可持续发展。要整合、共享数据和软硬件资源,避免重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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