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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认定工作的通知


  四、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省级一村一品主管部门的申报文件和初审意见、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申报书格式及主要内容应按照《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见附件2)编写。

  五、有关要求

  开展示范村镇认定工作是深入实施一村一品强村富民工程的重要内容。各地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确保认定工作顺利开展。要按照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做好遴选、初审、推荐等工作,认真组织填写申报材料(附件2、3)。

  六、申报时限

  本次申报工作时间紧、要求高,各地一村一品主管部门要抓紧开展相关工作,认真组织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送。材料不全或滞后申报的将不纳入本年度认定范围。

  请各省(区、市)一村一品主管部门于2012年8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并将电子版发送至shifancunzhen@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11号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杨俊,电话:010-59191849

  附件:1.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额分配表

  2.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申报书内容要求

  3.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基本情况表

  二○一二年七月十三日

  附件1:
  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名额分配表

省份名额省份名额
北 京 5广 东9
天 津 5广 西 9
河 北 10 海 南 4
山 西 15 重 庆 6
内蒙古 7 四 川 12
辽 宁 9 贵 州 8
吉 林 10 云 南 6
黑龙江 9 西 藏 3
上 海 5 陕 西 13
江 苏 12 甘 肃 8
浙 江 10 青 海 10
安 徽 13 宁 夏 7
福 建 9 新 疆 9
江 西 10新疆兵团5
山 东 15大 连5
河 南 10厦 门4
湖 北 10青 岛5
湖 南 8宁 波5
合计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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