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走出去”部际联席会议机制作用,统筹研究制订境外投资的总体战略、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加强对重大问题和重大项目的协调。完善境外投资产业导向和国别指导政策,引导境内企业围绕重点国家和地区、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开展工作。鼓励在部分国家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对中国企业在当地投资设厂等开展集约化服务。加强境外投资项目协调,避免无序竞争。引导企业在境外依法合规经营,注重环境资源保护,加强境外投资环境影响与风险评估,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加强人才培养,鼓励企业引进和培养适应境外投资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研究允许境内个人为与境外投资相关的融资提供对外担保,支持民营企业“走出去”。支持本土投行、法律、财务、评估等中介机构发展,切实发挥中介机构对企业境外投资的专业化咨询和服务作用。逐步构建起政府部门、企业与中介机构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密切配合的境外投资组织架构。
加强政策促进力度,根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国际惯例,对于符合境外投资规划和产业指导政策的重点项目符合条件的给予支持。加强企业境外投资的税收管理和服务,完善税收管理政策,积极利用税收协定,推动双边磋商,消除企业在境外投资中受到的税收歧视,避免双重征税。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对企业境外投资给予适当支持。加大金融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加强和改进金融服务,配合“走出去”整体战略,通过银团贷款、出口信贷、项目融资等多种方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境外投资项目积极提供必要的融资支持,并加强对境外投资国别风险的防范。鼓励金融机构针对企业境外投资的特点和需求,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积极推动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拓宽企业境外投资的融资渠道。强化保险支持功能,充分发挥境内保险机构的作用,扩大承保规模,开发新险种,拓展业务范围,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加强境外中资企业和境外国有资产管理,健全监管机制;加强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监控,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预警应急机制;完善境外人员和财产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严格监管各类金融机构对外贷款规模和指标,提高对外贷款的风险防控能力。
(五)改革涉外经济体制,提高宏观管理水平
转变对外经济发展方式,推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涉外经济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政策法规,深化管理体制改革,调整审批内容,简化审批程序,增强审批透明度,提高行政效率。加强对国际投资形势的分析研究,稳步扩大人民币在跨境贸易和投资中的作用,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并相应推进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管理制度改革,兼顾管理的有效性和投资的便利性。
研究构建适应新形势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逐步推动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经营、财务、监管、清算等方面适用统一的法律规定。继续支持外商以绿地投资方式进行投资,促进外资并购方式有序发展,做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维护国家安全。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管理,加强重大项目择优选资。改进利用外资统计,建立包括外商投资和借用国外贷款在内的全口径外资统计体系。加快境外投资法制建设,制定和出台《境外投资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修订出台《境外投资项目核准管理办法》,适时研究制定《境内个人境外投资试点管理办法》、《境内机构境外金融类投资管理办法》等具体规定,加快形成有利于企业境外投资的法制环境和管理机制。完善境外投资统计制度,实行全口径统计和动态监测;抓紧建设有关部门、驻外使(领)馆、境内金融机构和有关企业共享的境外信息服务系统,加强对重点国家和地区各类信息的收集、评估和发布工作,为政府制定政策和企业投资决策提供科学、及时的依据。加强境外投资安全风险评估,努力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境外企业和人员的安全。
(六)加强对外经济交往,营造良好投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