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目标
--有效利用国外贷款,稳定贷款规模,优化投向;统筹境外借款、融资租赁、债券发行等境外融资方式,进一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提升外商投资水平,规模平稳发展,使外资在推动我国产业升级、结构优化、科技创新、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稳步扩大境外投资,拓宽方式、提高效益,重点领域投资成效明显;发展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企业和著名品牌。
--逐步形成“引进来”与“走出去”协调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加快形成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进一步完善内外联动、互利共赢、安全高效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三)“十二五”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重点任务
1、保持适度规模,发挥贷款作用
积极、有效借用国外优惠贷款。坚持以我为主,保持贷款适度稳定的规模,开拓贷款领域,优化贷款投向,更加突出资源节约、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综合交通基础设施、新农村建设和城乡统筹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等。在逐步试点的基础上,适时加大对职业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发展领域以及扶贫、中小企业和农村金融服务等民生项目的支持。支持贷款方式创新,丰富贷款合作形式。
用好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继续完善境内机构借用国际商业贷款的管理,允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项目借用成本低于国内的国际商业贷款,允许有实力的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债券(包括可转换债券)方式到国际金融市场融资,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稳步推进境内机构赴香港等境外国家和地区发行人民币债券。
2、维护外债安全,优化外债结构
合理控制外债总规模,进一步完善包括人民币外债在内的全口径外债管理,严格防范各类外债风险,加强对境外分支机构的外债、或有及隐性外债监管,确保国家外债安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条件优化、贷款成本降低和外国政府继续向我提供优惠援助性贷款的时机,稳定借用国外优惠贷款规模,提高中长期外债比重,进一步优化外债期限结构。
3、优化外资结构,全面提升质量
吸收外资要更加强调择优选资,促进“引资”与“引智”结合,注重引入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和高素质人才。统筹国内产业结构升级和承接国际制造业转移,引导外商投资更多地投向高端制造、高新技术、节能环保、生态建设、新能源等产业,积极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国际合作。加强外资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现代产业体系发展。严格限制“两高一资”和低水平、过剩产能扩张项目。鼓励跨国公司在华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采购中心、财务管理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由加工装配环节向上下游延伸。提高产业综合配套能力,培育引资新优势,推动我国从全球加工制造基地向研发、制造和服务基地转变。进一步利用外资提高我国服务业整体水平。鼓励外商投资生产性服务业,特别是现代物流、软件开发、工程设计、职业技能培训、信息咨询、科技服务和知识产权服务,形成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协调发展的格局。鼓励外资参与跨境服务外包,提升我国服务贸易竞争力。稳步推进银行、证券、保险、电信、燃气、物流等行业对外开放。逐步开放教育、体育等领域。引导外资参与医疗、文化、旅游、家庭服务等产业发展,鼓励外资进入创意设计等文化领域。
构建开放的创新体系。抓住研发国际化机遇,完善科技创新和利用外资政策,加快引进和利用国际创新资源,把我国创新体系进一步融入全球创新网络,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增强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人才引进、技术引进、合作研发、研发外包等方式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吸引跨国公司在华增加研发投入,培养研发人才,引入先进技术。进一步鼓励和规范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科研机构优势互补、共同研发、共享成果。增强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的产业关联,提高境内配套企业研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