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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2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2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2]6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天津市热电设计院等5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江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核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序号单位名称等级范围
甲级乙级
1天津市热电设计院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甲级 
2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煤炭行业(矿井)专业甲级(有效期三年) 
3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市政行业(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农林行业农业工程甲级、农林行业林业工程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有效期三年) 
4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农林行业林业工程(营造林工程)专业甲级(有效期三年) 
5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核工业行业反应堆工程设计(含核电站反应堆工程)专业甲级(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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