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批准2012年第四批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的通知
(建市资函[2012]64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城乡建设交通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准天津市热电设计院等5家单位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江西省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合肥达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
特此通知。
附件:1、核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2、核准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3、核准工程设计与施工企业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1:
核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延续的单位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等级范围 |
甲级 | 乙级 |
1 | 天津市热电设计院 | 市政行业热力工程甲级 | |
2 | 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 | 煤炭行业(矿井)专业甲级(有效期三年) | |
3 | 黑龙江省林业设计研究院 | 市政行业(热力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农林行业农业工程甲级、农林行业林业工程甲级、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甲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有效期三年) | |
4 | 贵州省林业调查规划院 | 农林行业林业工程(营造林工程)专业甲级(有效期三年) | |
5 | 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 | 核工业行业反应堆工程设计(含核电站反应堆工程)专业甲级(有效期三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