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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GC1120/GC112A型气象色谱仪中的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对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GC1120/GC112A型气象色谱仪中的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的复函
(环办函[2012]862号)


上海舜宇恒平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放射源63Ni豁免管理”申请》(舜宇恒平2011-081)收悉。根据《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及《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有关规定和专家审查意见,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你公司生产的GC1120、GC112A型气相色谱仪的电子俘获检测器(ECD)中使用镍-63放射源活度不大于3.7E+8贝可,为Ⅴ类放射源。鉴于该类放射源活度低,且制造工艺具有固有安全性,对环境、公众和工作人员的影响很小。因此,我部同意对上述型号中使用的镍-63放射源实行豁免管理。

  二、使用及销售上述型号仪器中的镍-63放射源可以免于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转让也无需办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及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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