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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电磁环境管理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召开全国电磁环境管理经验交流会的通知
(环办会[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有关单位:

  为了促进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类事业可持续发展,全过程规范电磁环境管理工作,推动电磁环境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我部定于 2012年10月9-12日在河南郑州召开全国电磁环境管理经验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2年10月9-12日(10月9日全天报到)。

  地点:黄河迎宾馆(郑州市迎宾路1号,0371-66558888)。

  二、会议内容

  交流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类电磁环境管理的经验、电磁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制度建设、电磁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电磁环境监测、信息公开、科普宣传和公众沟通等方面工作;研讨今后工作及解决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的思路。

  三、参加人员

  (一)相关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分管电磁环境管理工作的厅(局)领导、业务处负责人和辐射站负责人,各省(区、市)2-3人;

  (二)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环境保护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分管电磁环境管理工作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各2-3人;

  (三)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无线电台管理局,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电信集团公司各1-2人。

  四、会议征文要求

  请各省(区、市)环境保护厅(局)和有关单位围绕本次会议内容形成专题报告,于2012年9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以下电子邮箱:diancikuangyechu@163.com,13733829455@163.com。如有其他专题材料,也请一并提交,将择优选入会议文集。专题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近三年来本辖区或本单位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类电磁环境管理的总体情况,取得的成绩、经验或体会;

  (二)目前在输变电及广电通讯类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竣工环保验收、信息公开、科普宣传、信访投诉应对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或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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