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品牌价值评价工作的通知

  (一)高度重视品牌价值评价工作。各单位要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品牌建设、提升自主品牌国际竞争力的高度,认真做好本次品牌价值评价工作。要将本次评价作为探索“推动名牌发展战略”新抓手的重要契机,加强协调,积极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评价。要加强对评价工作的领导,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严格按照进度安排,保质保量完成审核把关和汇总等工作。
  (二)认真做好评价工作的宣传动员。一是做好企业的确定。按照自愿原则,动员符合条件的龙头和骨干企业积极参与评价工作。二是做好对企业的培训。向企业明确本次评价的意义和重要性,积极争取企业的配合。三是做好对企业的宣传。要向参加的企业明确,品牌价值评价工作既是新时期实施名牌发展战略的新举措,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对于总结我国名牌战略实施成果、提高自主品牌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具有重要意义。
  (三)组织做好数据填报和审核汇总。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企业做好评价数据信息填报工作。要加强与承担评价的技术机构(中国标准化研究院)的沟通和联系,确保填报的信息和数据符合评价要求。要认真审核企业填报的数据信息,确保数据信息的准确可靠。做好企业填报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擅自向社会泄露企业信息和数据。
  五、联系方式
  单位: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电子邮件:fuc@aqsiq.gov.cn  wanghd@aqsiq.gov.cn
  电话:010-82262049、82262042
  传真:010-82260120
  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联系电话:010-58811730
  附件: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

  附件:
品牌价值评价数据信息填报表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审查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二〇一二年四月



  填报说明

  1. 填报要求
  (1)各项内容须如实填写,不得空缺;
  (2)以万元为单位的指标需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部分指标需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
  (3)此表需提交纸质和电子版。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