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关于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后处理。基层质监部门应将企业分类结果告知本企业。同时,建立降级企业约谈机制,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应对降级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告知对其降级的原因和事实,要求企业依法整改。分类监管措施不代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在实施分类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质监部门要将实施生产许可证企业分类监管作为2012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组织有力、部署周密、落实到位。要按照总局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管部门,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级质监部门要集中监管资源,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分类监管工作在今年起好步、开好局,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各省级质监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获证企业分类监管的宣贯工作;在9月底前率先完成今年开展质量提升的电线电缆、建筑防水卷材、电动自行车等3类重点产品企业的分类工作,并实施分类监管措施;在12月底前对所有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实现分类监管,为全面建立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调研和督促检查。各级质监部门要在推进分类监管过程中,注重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有益经验,并及时上报,保证分类监管制度边实施、边完善、边提高。省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分类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保证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效果。总局将对分类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 生产许可证企业(A、B、C类)分类监管信息
2. 工业产品质量AA类企业自我承诺书
3. 生产许可证企业(AA类)分类监管信息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生产许可证企业(A、B、C类)分类监管信息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企业名称
| 企业代码
| 住所
| 生产地址
| 主要产品类别
| 生产许可证号
| 企业类别
| 分类监管方式
| 监督检查日期
| 通用规则编号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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