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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实施分类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


  (九)关于分类分级监管工作的后处理。基层质监部门应将企业分类结果告知本企业。同时,建立降级企业约谈机制,企业所在地质监部门应对降级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告知对其降级的原因和事实,要求企业依法整改。分类监管措施不代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在实施分类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质监部门要将实施生产许可证企业分类监管作为2012年产品质量监督工作的重点任务,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组织有力、部署周密、落实到位。要按照总局要求,结合本省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主管部门,落实责任,细化措施,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积极有效地推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各级质监部门要集中监管资源,加大实施力度,确保分类监管工作在今年起好步、开好局,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各省级质监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获证企业分类监管的宣贯工作;在9月底前率先完成今年开展质量提升的电线电缆、建筑防水卷材、电动自行车等3类重点产品企业的分类工作,并实施分类监管措施;在12月底前对所有生产许可证企业基本实现分类监管,为全面建立工业企业分类监管制度奠定坚实基础。

  (三)加强调研和督促检查。各级质监部门要在推进分类监管过程中,注重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总结有益经验,并及时上报,保证分类监管制度边实施、边完善、边提高。省级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分类监管工作的指导和督促,保证各项工作有部署、有落实、有效果。总局将对分类监管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1. 生产许可证企业(A、B、C类)分类监管信息

  2. 工业产品质量AA类企业自我承诺书

  3. 生产许可证企业(AA类)分类监管信息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日

  附件1:
  生产许可证企业(A、B、C类)分类监管信息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代码

住所

生产地址

主要产品类别

生产许可证号

企业类别

分类监管方式

监督检查日期

通用规则编号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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