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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2年第30号――钼行业准入条件


  (二)钼炉料

  内燃式回转窑生产工业氧化钼实际回收率不低于98%,多膛炉生产工业氧化钼实际回收率不低于99%,工业氧化钼焙烧综合能耗不高于250千克标煤/吨。钼铁实际回收率不低于98.5%。

  (三)钼酸铵

  钼酸铵实际金属回收率不低于97%,液氨单耗控制在0.5吨/吨钼酸铵以内。

  (四)钼粉

  金属钼粉还原工艺钼回收率不低于99%,每吨钼粉用电量低于5000千瓦时,耗用氢气量低于1600立方米。

  四、环境保护

  (一)钼矿山、钼炉料、钼酸铵和钼粉生产企业(含新建、改扩建项目)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设矿山、冶炼项目,并经环保部门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依法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义务,严格执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制度;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履行土地复垦法定义务。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将污染物排放控制在计划目标内。

  (二)废气

  在原料处理、转运、熔炼、加工等过程中均配备收尘及烟气净化装置,各种炉窑均采用电除尘或旋风加袋式除尘器收尘,安装环保部门认可的烟气在线监测装置。废气排放要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钼炉料企业要建立二氧化硫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并与当地环保部门信息平台联网。

  (三)废水

  废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四)固体废物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贮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危险污染物的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及处置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企业必须建设满足生产发展要求,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排土场、堆碴场、尾矿库,建设与尾矿排放量相匹配的回水设施,保护生态环境,满足生态功能区的要求。尾矿库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产。对露天采矿场、排土场、堆碴场制定植被复垦计划并实施。

  (五)噪声

  厂内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六)推行清洁生产,降低产污强度,钼生产企业应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评估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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