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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开展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抽查的通知

  按电子与信息、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和先进制造四大板块成立4个验收抽查专家组,负责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抽查工作的具体实施。抽查专家组由重大专项监督评估专家和评估机构专家等组成。项目(课题)抽查专家不能作为被抽查项目(课题)的验收专家。每次抽查工作从抽查专家组中选择2-4名专家实施。
  科技部重大专项办公室会同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司和财政部教科文司负责任务验收工作抽查的统筹协调。各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和总体组做好支持配合工作。
  五、工作方式和程序
  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抽查工作分为二种方式:一是抽查专家组同步参与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对其验收工作进行检查;二是在项目(课题)验收结束后,抽查专家组对该项目(课题)已开展的验收工作进行检查。
  1.对于同步参与验收的项目(课题),抽查专家需参与项目(课题)验收全过程,在验收工作结束后,抽查组专家填写《项目(课题)任务验收抽查记录评价表》。
  2.对于已完成验收的项目(课题),由专项实施管理办公室会同验收专家组组长或副组长及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汇报验收工作情况。抽查组专家在听取汇报和查验相关验收材料的基础上,填写《项目(课题)任务验收抽查记录评价表》。必要时,可察看现场。
  3.抽查结束后,抽查专家组根据各专家意见,汇总形成项目(课题)任务验收抽查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的总体评价,以及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的准备、组织、过程及结论情况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4.建立抽查信息动态通报机制。根据抽查情况,及时向各专项进行反馈,同时将有关情况以简报或专报形式予以通报。验收抽查的情况,作为重大专项监督评估评价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
  六、对抽查专家的要求
  1.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办法要求,认真开展抽查,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2.把握好政策,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实事求是,指出问题,提出意见建议。
  3.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参与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工作和任务;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的,必须向组长请假。
  4.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为被检查单位技术和商业秘密保密。不得接受媒体采访,不得向其他无关人员泄露与抽查工作有关的任何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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