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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关于开展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抽查的通知

科技部关于开展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抽查的通知
(国科发专〔2012〕783号)


各重大专项牵头组织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对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的要求,加强对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掌握验收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验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工作,依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科技部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开展重大专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程序与方式
  1. 成立抽查专家组。科技部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电子与信息、能源与环保、生物与医药和先进制造四大板块成立4个验收工作抽查专家组,主要由监督评估专家和评估机构专家等组成。每次抽查工作从抽查专家组中选择2-4名专家具体实施。
  2. 分专项开展抽查。验收工作抽查分为二种方式。一是抽查专家组同步参与专项项目(课题)验收,对其验收工作进行检查。二是在项目(课题)验收结束后,抽查专家组对该项目(课题)已开展的验收工作进行检查。
  3. 抽查情况反馈与通报。及时向各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反馈抽查情况,同时将有关情况以简报或专报形式予以通报。验收工作的抽查情况,也作为监督评估评价专项组织管理的重要内容。
  二、重点内容
  重大专项任务验收抽查主要对项目(课题)任务验收工作的程序、内容、质量和结论进行检查。
  1. 验收工作准备情况。重点检查验收材料的齐全性和规范性,验收专家组组成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2. 验收工作组织情况。重点检查验收组织形式和评价方式的合规性和合理性,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3. 验收工作过程情况。重点检查验收过程中验收专家组对《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课题)验收管理办法》要求的验收内容和依据任务合同书进行考查的情况。
  4. 验收评议结论情况。重点检查专家意见的一致性,以及任务验收评议和结论情况等。
  三、有关要求
  请各专项牵头组织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做好验收工作的抽查,每个月底向三部门报送下一阶段验收工作计划。具体项目(课题)验收时间,提前10天通知三部门,以保证顺利开展验收工作的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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