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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计财司、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年农业综合开发林业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4)油用牡丹基地建设
  在有关试点地区,扶持油用牡丹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积极选育良种,配套相应丰产栽培技术,改善基本生产条件,建设高产、优质油用牡丹示范基地。
  2、木本粮食示范基地建设
  在适宜地区,扶持红枣、板栗、柿子、仁用杏等木本粮食示范基地建设,通过积极选育良种,推广应用新品种和先进栽培管理技术,建设高产、优质、高效木本粮食产业生产示范基地。
  3、区域特色名优经济林基地建设
  在适宜地区,重点发展具有区域特色的榛子、香榧、枸杞、蓝莓等干鲜果品以及竹笋等森林食品等,建设优质高效示范基地。切实加强区域特色经济林产品的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不断提升产品产量和品质,打造名优品牌,增强市场竞争力。
  4、林下资源开发和利用
  充分利用林地资源和林荫空间,发展林参、林药、林菌等林下种植业,提高林业综合效益,缩短林业生产周期,解决农民经营林业长期没有收益的问题,实现近期得利、长期得林、以短养长、长短协调的良性循环,调动农民发展林业的积极性。
  5、花卉示范基地建设
  重点建设现代化花卉基地,积极发挥地域优势,通过科学化管理和规模化经营,全面提高花卉产业档次和产品质量,打造有国际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品牌产品。
  三、立项条件和扶持对象
  (一)林业生态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项目建设区域范围明确,相对集中连片,具有较好的开发治理条件,对改善区域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效果,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单个项目治理面积不低于3000亩,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100万元。在项目县布局上避免与其它工程交叉,在资金使用上避免重复安排。
  扶持对象:项目区所在的县级林业局、国有林场等。
  (二)名优经济林等示范项目
  立项条件:开发的产品必须具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区域特色,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促进区域主导产业的形成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2011年1月1日前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取得法人资格,不欠税、不欠工资、不欠社会保险金,2011年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并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单个项目中央财政年度投资规模不低于120万元,自筹资金(不含银行贷款)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总额。
  扶持对象: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林场、苗圃、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重点支持全国油茶产业发展重点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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