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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97号――关于批准对刘伶醉酒、龙泉驿枇杷、苍溪川明参、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乐至白乌鱼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公告


  (3)浓酱兼香型白酒:

项目

高度酒41% vol

~68% vol

低度酒38% vol

~40% vol

总 酸(以乙酸计)/ (g/L)≥

0.60

0.40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 (g/L)≥

2.00

1.40

己酸乙酯/ (g/L)      

0.60~2.00

0.50~1.60

固形物/ (g/L) ≤        

0.70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附件5
  乐至白乌鱼质量技术要求

  一、品种

  乌鳢(Ophicephalus argus)。

  二、养殖

  1.环境条件:养殖用水符合国家渔业水质标准的要求,水深1.5至2.0m。溶氧量≥3mg/L,pH值6.5至8.5,水体透明度≥25cm。

  2.养殖方式:池塘单养和套养。

  3.苗种:苗种来源为保护区范围内具有苗种生产许可证的专业场。

  4.放养要求:放养规格10 cm至15 cm,池塘单养放养密度为18000至22500尾/公顷,池塘套养为750至1200尾/公顷。

  5.投饲:投喂冰鲜鱼和乐至白乌鱼专用配合饲料,其粗蛋白含量≥40%。

  6.水质管理:每隔10至15天,换池塘水体总量的1/3。

  7.环境、安全要求:饲养环境、疫情疫病的防治与控制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三、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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