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割苔:花苔刚抽出时,及时将花苔割去。
5.环境、安全要求:农药、化肥等的使用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规定,不得污染环境。
四、采收及加工
播种后第三年3月下旬至4月上旬采收。采后加工分清洗、刮皮、漂煮(水温80℃至90℃,时间3至5分钟)、水漂、自然通风干燥五个环节,干燥后产品含水量≤15%。
五、质量特色
1.感官特色:通体黄亮白润,形状细长规整,质地坚实硬脆,断面呈角质状花纹,粉质充足细腻,味甘淡。
2.理化指标:淀粉含量≥60%,粗蛋白质含量≥4.5%,单根重量≥6g。
3. 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产品安全及其他质量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附件4
中国白酒金三角(川酒)质量技术要求
一、原料
1.高粱:产自四川、东北三省,淀粉含量不低于62.0%,其它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2.小麦:产自四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3.玉米:产自四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4.大米:产自四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5.糯米:产自四川,指标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
6.酿造用水:来自保护区域范围内的地下水、山泉水和江河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的相关规定。
二、生产关键控制点
1.原料配比:高粱、大米、糯米、小麦、玉米,根据酿造工艺要求进行配比。
2.发酵周期:浓香型白酒和浓酱兼香型白酒从酒醅入池封窖发酵至下一次开窖起糟取酒的时间不得低于60天;酱香型白酒不得低于一年。
3.窖池:浓香型白酒生产要求使用具有10年以上连续使用的泥窖池;酱香型白酒生产要求使用具有5年以上连续使用的泥底条石壁窖池;浓酱兼香型白酒要求使用具有5年以上连续使用的泥底条石壁窖池或泥窖池。
4.陈酿:浓香型白酒和浓酱兼香型白酒基酒陈酿时间不得少于2年;酱香型基酒陈酿时间不得少于4年。
5.大曲:浓香型白酒生产使用中温曲、中高温曲,且曲药储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酱香型白酒生产使用高温曲,且曲药储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浓酱兼香型白酒生产使用中高温曲、高温曲,且曲药储存期不得少于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