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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矿用安标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矿用安标产品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
(安监总厅规划〔2012〕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为进一步强化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监管,促进矿用安标产品生产企业提高安全责任意识,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统一部署,2012年1月至6月,安标国家矿用产品安全标志中心(以下简称安标国家中心)对重点矿用安标产品进行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专项检查总体情况

  截至6月底,安标国家中心共对2007家企业生产的矿用安标产品进行了抽查,重点对浙江省温州市、山西省太原市等地区的矿灯、自救器产品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中检查,多数生产企业和产品符合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产品安全性能和质量控制比较好,产品检验能力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相关要求。其中,1752家生产企业基本合格,检查合格率为87.3%;有177家生产企业在生产条件、安全标志管理、产品检验等方面存在问题,部分违规矿用产品的安全标志被暂停、撤销;另有78家生产企业的462个产品的安全标志被注销。

  二、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安全意识淡薄,质量把关不严。个别企业片面追逐经济利益,安全责任意识和产品质量意识淡薄,在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后,未严格按照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管理规定组织生产,有的甚至私自变更安标产品的性能指标和参数,严重影响了产品安全质量。

  (二)重视程度不够,问题整改不到位。一些生产企业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存在以书面材料代替整改落实,以拖延塞责代替停产整顿的现象,有的生产企业甚至同样的问题多次重复发生,安全管理制度形同虚设,虚以应付、疏于管理、整改不力的问题比较突出。

  (三)内部管理混乱,标识使用不规范。有的企业没有建立覆盖安标申请、使用和日常维护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对矿用安标标识的管理不够严格,使用不够规范,存在实施与备案的标识不一致、张贴位置不准确等问题。

  (四)技术水平差异大,产品性能不稳定。一些生产企业在技术装备、人员配备、管理能力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行业水平参差不齐,同一产品的质量差异较大。一些中小生产企业技术水平较低,专业人员流动性大,难以保持长期、稳定的技术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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