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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节能家电产品“能效之星”评价的通知


  附2:           
  “能效之星”产品评价细则

项目

分值

评 价 标 准 及 评 分 规 则

评价方式

能效

60

1)对于电动洗衣机、热水器、房间空气调节器等产品,能效指标高于能效等级1级指标10%(含)以上,得60分;高于5%(含)-10%的产品,得50分;高于0-5%,得40分;其他不得分;

2)对于冷藏冷冻箱(总有效容积≤300L),能效指标高于1级指标30%(含)以上,得60分;高于20(含)-30%,得50分;高于10(含)-20%,得40分;其余不得分。冷藏冷冻箱(总有效容积>300L)和其他类别,高于1级指标10%(含)以上,得60分;高于5(含)-10%,得50分;高于0-5%,得40分。

3)对于平板电视,能效指数达到基准值要求,得25分,能效指数每提高10%增加5分,能效指数提高50%以及上得50分。平板电视待机功率不大于0.5W得4分,每降低0.1W增加2分,不大于0.2W得10分,(平板电视能效指数基准值见注1。)

由企业按申报产品类型分型号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环保

15

4)对产品进行生命周期评价,并编制产品生态报告(详细要求见注2),得5分;

5)有毒有害物质控制:通过国家统一推行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自愿性认证,得2分;获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报告,得2分;提供企业的合格检测报告和自我声明文件,得1分;

6)获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

1)  企业提供生态报告文件;

2)  企业提供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和自我声明文件;

3)  企业提供环境管理认证证书。

质量

10

7)企业实验室经过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CNAS)认可的,得5分

8)获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5分。

企业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经济性

5

9)依据《节能产品评价导则》(GB/T15320-2001),将申报产品能效、推广价格与达到能效限定值的产品进行比较,计算分析节能投资回收期,节能回收期在所有申报的同类产品中排前10(含)名的,得5分;排前10-20(含)名的,得2分;排前20名以外的,不得分。

企业提供证明文件及分析过程等数据资料。

舒适性

5

10) 有噪声指标要求的产品,噪声指标应符合《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噪声限值》(GB 19606-2004)要求,得5分。

11) 对于平板电视,亮度、亮度均匀性、对比度、色域覆盖率、清晰度、水平视角、声音通道噪声声级、声频率影响范围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要求,得5分。

企业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

普及率

5

12) 2011年品牌市场占有量,排名第一名,得10分;排名每靠后一名,扣减0.5分,第20名以后不得分。

13) 在2012年7月31日前,节能产品惠民工程累计推广数量为0的,本项不得分。

企业提供相关说明材料,通过行业协会、大型流通企业等渠道收集分析销售收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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