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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注:1.采用成本法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试点纳税人填列本表。
  2.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或者多种农产品原料生产多种货物的,应分别不同产品填列本表。
  3.各项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附件4
  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纳税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税款所属时间

年  月

序号

产品名称

当期销售农产品数量(吨)

损耗数量

农产品购进数量

损耗率(%)

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吨)

期初平均买价(元/吨)

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吨)

当期买价(元/吨)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元/吨)

扣除率(13%)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元)

L1

L2

L3

L4=L2/L3

L5

L6

L7

L8

L9=(L5*L6+L7*L8)/(L5+L7)

L10

L11=L1/(1-L4)*L9*L10/(1+L10)

 

 

 

 

 

 

 

 

 

 

 

 

 

 

 

 

 

 

 

 

 

 

 

 

 

 

 

 

 

 

 

 

 

 

 

 

 

 

 

 

 

 

 

 

 

 

 

 

 

 

 

 

 

 

 

 

 

 

 

 

 

 

 

 

 

 

 

 

 

 

 

 

 

 

 

 

 

 

 

 

 

 

 

 

 

 

 

 

 

 

 

 

 

 

 

 

 

 

 

 

 

 

 

 

 

 

 

 

 

 

 

 

 

 

 

 

 

 

 

 

 

 

 

 

 

 

 

 

 

 

 

 

 

 

 

 

 

 

 

 

 

 

 

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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