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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保险公司薪酬管理规范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介机构在为保险公司服务过程中故意提供明显不实信息,致使保险公司做出错误决策的,中国保监会可以在行业内公布该中介机构名称,其他保险公司不得接受该机构的中介服务。

  第三十一条 保险公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薪酬由救助机构和保险监管部门确定:

  (一)已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或者其他法定机构实施救助或参与风险处置的;

  (二)被中国保监会依法接管的;

  (三)申请破产或被关停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指引自2013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

  附件:
  XX公司XX年度薪酬管理报告

  联系人: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报告时间:

  声明

  本报告于×年×月×日召开的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就此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董 事 长:
公司印章
年  月  日

  一、薪酬基本情况

姓名

现任职务

任职时间

基本薪酬

目标绩效薪酬

绩效薪酬

其他货币化的福利性收入

是否有中

长期激励

高管1

 

 

 

 

 

 

 

高管2

 

 

 

 

 

 

 

关键岗位人员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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