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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77号――关于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八、不符合要求的处理

  (一)如有关证书不符合第七条第(一)项要求,不得接受报检。

  (二)如冷处理结果无效,则该批葡萄将被采取到岸冷处理(仍可在本集装箱内进行)、退运、销毁或转口等处理措施。

  (三)如发现包装不符合第六条第(二)项有关规定,则该批葡萄不准入境。

  (四)如发现有来自未经指定的果园、包装厂(如有)或冷处理设施生产的葡萄,则该批葡萄不准入境。

  (五)如发现第五条所列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该批货物作退运、转口、销毁或检疫除害处理。同时,中方将立即向澳方通报,视情况暂停从相关果园、包装厂(如有)进口,或者暂停进口澳大利亚葡萄。澳方应开展调查,查明原因并采取相应改进措施。中方将根据对改进措施的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暂停措施。

  (六)如发现中方关注的其他检疫性有害生物,则对该批葡萄作退运、转口、销毁或检疫处理,中方将及时向澳方通报,并视情况采取有关检验检疫措施。

  (七)如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回顾性审查

  (一)根据澳大利亚葡萄果园有害生物发生动态及检验检疫情况,质检总局将作进一步的风险评估,并与澳方协商,调整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及相关检疫措施。

  (二)为确保有关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要求的有效落实,中方将定期对《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执行情况进行回顾性审查。根据审查结果,可对《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进行修订。

  附件:1.预检证书样本
  2.澳大利亚植物检疫证书样本(图略)
  3.运输途中冷处理果温探针安插的位置
  4.果温探针校正检查方法

  附件1:
澳大利亚鲜食葡萄预检证书样本
CHINA AUTHORISATION TO EXPORT TABLE GRAPES

  DAT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PORTER: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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