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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2年第77号――关于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针对地中海实蝇、昆士兰实蝇、褐肩果实蝇,必须按照双方商定的措施进行监测和实施冷处理。

  3.所有注册果园必须保留有害生物的监测和防治记录,并应要求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所有化学药剂的名称、有效成分、使用日期及使用浓度等详细信息。

  4.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完成。该技术人员须通过澳方培训。

  (二)包装要求。

  1.输往中国葡萄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澳方监管下进行。在包装过程中,葡萄须经剔除、挑检、分级等工序,以保证不带昆虫、螨类、烂果及枝、叶、根和土壤。要特别关注阿根廷蚁和赤背寡蜘蛛,防止这两种有害生物混入包装。

  2.包装材料应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来自Mildura和Robinvale地区之外的葡萄,包装箱中应铺垫SO2保鲜膜。

  3.每一个包装箱上应用中文和英文标注水果种类、国家、产地(州、市或县),用英文标注果园或其注册号、包装厂及其注册号(如有)等信息。

  4.包装箱上如有通气孔,应使用防虫纱网覆盖或每个托盘货物使用防虫网整体覆盖,以防害虫进入。每托货物应用中文标出“输往中华人民共和国”。

  5.包装好的葡萄如需储藏应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在葡萄装入集装箱前,应检查集装箱是否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

  (三)冷处理要求。

  在澳方监管下,针对地中海实蝇、昆士兰实蝇、褐肩果实蝇,须对出口葡萄进行出口前或者运输途中冷处理。冷处理指标为:果实中心温度1℃或以下,持续16天以上;或果实中心温度2.1℃或以下,持续21天以上。

  (四)出口前检查。

  出口前检查分为澳方检查和中方预检。

  1.澳方检查。澳方应对每批输往中国的葡萄进行检验检疫,合格的出具植物检疫证书。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并视情况暂停果园、包装厂,直至查明原因,采取改进措施。

  2.中方预检。中方可以派预检人员赴澳,按照《进口澳大利亚葡萄预检工作规范》对拟出口的葡萄实施预检。预检合格的,中澳双方检验检疫人员联合签发一份预检证书。在葡萄出口时,澳方须对每批葡萄出具一份植物检疫证书。

  (五)植物检疫证书要求。

  1.预检证书中应记录所检批次葡萄情况。预检证书样本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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