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
(2012年第77号)
关于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专家对澳大利亚鲜食葡萄的有害生物风险分析结果,在实地考察的基础上,经中澳两国检验检疫部门协商,双方签署了《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往中国植物检疫要求的议定书》。现发布《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见附件),允许符合该检验检疫要求的澳大利亚葡萄进口。
附件: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附件:
进口澳大利亚鲜食葡萄植物检验检疫要求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三)《
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68号);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关于澳大利亚鲜食葡萄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新鲜葡萄果实,学名:Vitis vinifera Linn,以下简称葡萄。英文名:Table grape。
三、允许的产地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Victoria)和新南威尔士州(New South Wales)。
四、批准的果园和冷处理设施
葡萄果园、包装厂(如有)、冷藏库及冷处理设施须经澳大利亚农渔林业部(DAFF)注册,并由中澳双方共同批准。名单可在国家质检总局(AQSIQ)网站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