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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在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若干问题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在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若干问题的意见
(教体艺[200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在普通高等学校和高级中学开展学生军事训练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1]48号文件)和全国学生军训工作会议精神,规范高级中学(包括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军训工作,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高级中学学生军训的指导思想和目的

  高级中学学生军训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按照教育面向世界、面向未来、面向现代化的要求,围绕着人才培养的长远战略目标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组织开展学生军训工作。

  学生军训的目的是增强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教育,增强学生组织纪律观念,培养艰苦奋斗的作风,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使学生掌握基本军事知识和技能,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培养后备兵员,为国家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

  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的时间和内容

  根据国办发[2001]48号文件精神,高级中学的学生军训统一纳入社会实践中进行。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包括集中军事训练和军事知识讲座,时间为7-14天。其中集中军事训练不得少于7天,军事知识讲座包括军事思想、军事科技、现代国防、国际战略环境、高技术战争等方面的内容。高中军训内容和课时安排按照重新修订的《高级中学学生军事训练大纲》执行。

  三、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保障

  为保障高级中学学生军训工作的效果,除有条件的学校在学校组织学生军训外,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尽量利用社会实践基地、民兵训练基地承担学生集中军训。有条件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增加经费投入,筹建多种形式的学生军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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