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须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二)《
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略)
(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种分类目录》典型工种分为:
商品送货员
| 冷藏工
| 加油站操作工
| 仓库保管工
| 机舱拆解工
| 农艺工
|
家畜饲养工
| 水产品干燥工
| 农机修理工
| 带锯工
| 铸造工
| 电镀工
|
喷砂工
| 钳工
| 车工
| 油漆工
| 电工
| 电焊工
|
冷作工
| 绕线工
| 电机(汽机)装配工
| 制铅粉工
| 仪器调修工
| 热力运行工
|
电系操作工
| 开挖钻工
| 河道修防工
| 木工
| 砌筑工
| 泵站操作工
|
安装起重工
| 筑路工
| 下水道工
| 沥青加工工
| 机械煤气发生炉工
| 液化石油气罐装工
|
道路清扫工
| 配料工
| 炉前工
| 酸洗工
| 拉丝工
| 炭素制品加工工
|
| | | | | |
炼胶工
| 纺织设备保全工
| 挡车工
| 造纸工
| 电光源导丝制造工
| 油墨颜料制作工
|
酿酒工
| 制革鞣制工
| 圆珠笔芯制作工
| 塑料注塑工
| 工具装配工
| 试验工
|
机车司机
| 汽车驾驶员
| 汽车维修工
| 船舶水手
| 灯塔工
| 无线电导航发射工
|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
| 电影洗片工
| 水泥制成工
| 玻璃熔化工
| 玻璃切裁工
| 玻纤拉丝工
|
玻璃钢压型工
| 砖瓦成型工
| 包装工
| 卷烟工
| 合成药化学操作工
| DT组装调试工
|
计算机调试工
| 电解工
| 配液工
| 挤压工
| 研磨工
| 线材轧制工
|
成衫染色工
| 钟(表)零件制造工
| 陶瓷机械成型工
| 检验工
| 制卤工
| 糖机工
|
生牛(羊)乳预处理工
| 皮鞋划裁工
| 釉料工
| 车站(场)值班员
| 汽车客运服务员
| 邮电营业员
|
文件修复工
| 石棉纺织工
| 建筑石膏制备工
| 塔台集中控制机务员
| 海洋水文气象观测工
| 长度量具计量检定工
|
中药临方制剂员
| 天文测量工
| 印制电路照相制版工
| 钨铜粉末制造工
| 单晶制备工
| 光敏电阻制造工
|
光电线缆绞制工
| 石油钻井工
| 采煤工
| 中式烹调师
| 旅店服务员
| 尸体防腐工
|
印刷工
| 牛羊屠宰工
| 制粉清理工
| 化工操作工
| 化纤操作工
| 超声探伤工
|
水产养殖工
| 调剂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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