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机关党委关于及时报送“财政精神”提炼活动有关情况的通知
部内各党委、总支、支部,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中国财税博物馆,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机关党委(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机关党委(办):
6月21日,部机关党委下发了《
关于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通知》(财党委[2012]43号),决定在全国财政系统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目前,活动正在顺利推进。
做好“财政精神”提炼活动,宣传发动工作至关重要。为加强对活动的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请将本单位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有关情况及时报送部机关党委,我们将通过《政工信息》、《财政系统党建信息》等渠道和载体予以反映。报送的情况主要包括:一是本单位领导对“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重要讲话和批示;二是本单位开展“财政精神”提炼活动的工作方案、进展情况和创新作法;三是干部职工对“财政精神”的认识、理解和体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