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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改革师范生招生制度。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招生录取,加强录取过程中的面试环节,探索开展教师职业性向测试,将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依据,录取乐教、适教优秀学生攻读师范专业。
  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建立免费师范生进入、退出和奖励机制,改进就业办法,确保免费师范毕业生到中小学任教。采取多种形式支持到农村任教的免费师范毕业生的专业成长和长远发展。鼓励地方发展师范生免费教育,采取提前招生、公费培养、定向就业等办法,吸引优秀学生攻读师范专业,为农村学校特别是农村边远地区学校培养大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骨干教师。
  创新教师教育培养模式。加强师范生师德和文化素质教育,注重通过文化熏陶培养教师气质。加强师范生教学基本功训练。提高新增教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调整师范教育类专业设置和培养方案,推动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专业教育相结合,探索“4+1”、“4+2”中学教师培养模式。强化教学实践环节,落实师范生普遍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习一学期制度。建设一批教师教育改革实验区。积极推进教育硕士培养改革试点。
  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制度。制订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和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标准、教师教育质量评估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实施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探索教师教育机构资质认证,形成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和质量保障制度。
  (二)深化教师管理制度改革。
  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绩效考核、职务(职称)聘任和评优奖励的首要依据,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把师德教育渗透到职业培养、教师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切实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制订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每年组织推选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大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修订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奖励规定,完善国家教师表彰制度,对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进行表彰奖励。
  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标准,国家制订基本评价标准,各地区制订具体评价标准。探索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中小学教师业内评价机制,健全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推行评价结果公示制度。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加大教学工作在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中的比重,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各界多元评价办法。
  改革学校人事管理制度。制订高等学校教师编制标准和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鼓励地方政府在国家标准的基础上提高编制标准。按照“总量控制、统筹城乡、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探索更加科学的编制管理办法。推动《教师资格条例》的修订工作,完善教师资格制度。制订中小学校长和教师专业发展标准,实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定期注册试点,建立“国标、省考、县聘、校用”的中小学教师职业准入和管理制度。建立五年为一周期的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制度。制订中小学教师、高等学校教师和职业院校教师聘任制办法。建立健全招聘录用、考核评价、培训和退出等各级各类教师管理机制。全面实行聘任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行新进人员公开招聘制度。推进管理人员职员制度建设。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不适应教学岗位需要的教师实行离岗培训,培训后仍然不能适应教师岗位要求的,可以实行调岗或另行安排工作;不符合教师资格标准要求的人员依法调整出教师队伍。

专栏29 健全教师管理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革试点

制定优秀教师到农村地区从教的具体办法,探索建立农村教师专业发展支持服务体系,创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全员培训模式,多种措施加强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完善师范生免费教育政策,扩大实施范围。创新教师教育体系和培养模式,探索中小学教师和校长培训新模式,构建区域协作的教师继续教育新机制,建设支撑教师专业化发展的教学资源平台。完善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模式。开展教师资格考试改革和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试点,建立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和办法,探索建立教师退出机制。探索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三)鼓励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提高教师的地位待遇。推进《教师法》的修订工作,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稳步推进非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对长期在农村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在工资、职务(职称)等方面实行倾斜政策,完善津贴补贴标准,逐步缩小城乡教师收入待遇差距。推动面向教师的社会保障房建设。落实和完善教师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制度。
  创新农村教师补充机制。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积极推动地方采取到岗学费返还、补偿、代偿等措施吸引高等学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扩大实施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坚持高年级师范生到农村学校教育实习一学期制度,健全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师制度,完善鼓励支持新任公务员和大学生志愿者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政策。
  加强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鼓励各级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学校聘用拔尖创新人才,建设中青年创新团队,引进优秀外籍教师。继续实施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等人才项目。完善职业院校兼职教师制度,允许职业院校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在职称、待遇上打破学历限制。创新薪酬分配方式,探索协议工资制等灵活多样的分配办法。

专栏 30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

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实施农村学校薄弱学科教师培养计划,通过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实施的培训计划,五年内对全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师以及义务教育校长和农村幼儿园园长实施一轮全员培训。实施边远艰苦地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工程。


  (四)实行教师全员培训制度。
  实施五年一周期的教师全员培训。各地制订教师培训规划,以农村教师为重点,开展分层分类分岗培训。中央财政支持实施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主要支持农村教师培训,到2015年对550万名中西部农村教师普遍开展一次培训。扩大音、体、美、外语、科学等学科紧缺薄弱教师培训的规模,加强幼儿教师、特教教师和班主任培训。继续实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建设计划,加强县级农村教师培训机构基础能力建设,整合资源,形成区域性农村教师学习与资源中心。落实学校公用经费5%用于教师培训的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设立教师培训专项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
  改进教师培训体制机制。完善教师培训项目管理制度和质量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创新教师培训模式,采取短期集中、带薪脱产研修、远程教育、学术交流、海外研修和校本研修等多种方式开展教师培训。建立教师培训与教师考核、教师资格再注册和职务聘任等相挂钩的机制。制定校本研修计划和管理制度。将学校业务骨干所承担的培训工作计入本人工作量,并在工资待遇、考核评定中予以充分体现。
  加强教师专业实践。依托大型企业和高等学校建设一批职业教育教师培训基地,培训一批“双师型”骨干教师。落实职业院校教师企业实践制度,资助职业院校教师到企业参加实践,并纳入教师培训计划。依托高水平大学建立一批高等学校教师培训基地。推动高等学校与企业合作,加强工科专业教师的实践研修。

十一、加强教育条件保障


  完善教育投入保障、使用和管理机制,实施教育重大工程项目,加强学校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学校运行保障,提高学校信息化和现代化水平,形成支撑国家“十二五”发展目标的保障体系和教育强国的物质基础。
  (一)全面落实教育投入政策。
  切实加大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健全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经费的体制,增加教育投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年预算和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障教育财政拨款增长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长。推动新增财力向教育倾斜,提高财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提高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用于教育的比重。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教育费附加制度,全面开征地方教育附加,落实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按比例计算教育资金的政策,拓宽财政性教育经费来源渠道。
  拓展社会投资渠道。推动完善财政、税收、金融和土地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出资办学,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教育捐赠便利性措施,落实公益性捐赠所得税前扣除政策。支持设立各种形式公益性教育基金会和学校基金会,拓宽社会教育捐赠的渠道。完善教育捐赠经费的监督管理制度。
  完善非义务教育培养成本分担机制。制订非义务教育阶段收费标准调整的程序和办法。各级学校收费标准在基本稳定的基础上,依据经济发展状况、培养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逐步加以调整。

专栏31完善教育投入机制,提高教育保障水平改革试点

探索政府收入统筹用于优先发展教育的办法,完善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投入体制。探索高等学校多渠道筹集办学经费的机制。根据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研究制定各级学校生均经费基本标准。


  (二)切实提高教育投入效益。
  加强教育规划与经费安排的衔接。坚持以规划引领投入、引领建设,通过科学规划提高教育投入的宏观效益。认真研究各级各类教育经费的宏观结构,通过科学安排增量,优化教育投入结构。制定并严格执行教育重大工程项目规划制度,严格按照规划安排教育项目,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现象。
  明确新增教育投入重点。新增教育投入主要用于促进教育公平和提高教育质量,集中力量解决制约教育改革发展中的瓶颈问题和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教育问题。中央财政继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中央安排的教育建设项目对西部地区和集中连片困难地区取消县级配套资金。省级财政重点支持本省农村和欠发达地区教育事业发展。
  全面推进教育经费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强学校预算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管理水平。健全民主理财制度,对重大财务支出实行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稳步推行高等学校总会计师制度。加强经费监管,完善监督制度,对虚报数据、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严格教育经费审计制度,重点完善各级学校校长特别是高等学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健全财务公开制度,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定期公开财务收支的细则,确保各级政府和学校用好教育经费,发挥最大效益。
  (三)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学校基本建设制度。政府保障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建设投入,公办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中和高等学校基本建设以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筹措经费。推动地方各级政府统筹学校布局规划,完善“十二五”学校基本建设规划,科学安排教育基本建设投资,并纳入基本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建立中央预算内投资教育项目绩效评价制度。鼓励各级政府出台对各级各类学校基本建设规费的优惠政策。
  化解学校建设债务风险。全面完成义务教育债务化解工作。基本化解中央部属高等学校债务风险。统筹研究解决农村普通高中学校债务。通过中央财政予以奖补等措施,推动地方各级政府化解学校债务风险。防止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出现新的负债建设。
  落实学校建设标准。继续完善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加强学校建设的专业指导和技术服务。推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制定和完善校园建设规划。加强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建设标准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校舍安全、适用,防止追求建设豪华学校。
  改进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积极探索“代建制”,鼓励各级政府探索学校基本建设融资机制。加强建设项目管理,严格项目资金管理,健全项目实施程序,做到程序公开透明,使所有教育项目可操作、可监控、可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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