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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一)服务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
  提高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能力。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全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和积极支持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等区域发展总体战略,围绕区域发展的重点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科学规划区域教育发展,调整区域教育布局结构、层次结构和人才培养结构。支持各经济区建立教育联动合作平台,更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对主体功能区实行差别化的教育政策。在优化开发和重点开发的城市化地区,加快发展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提升为产业经济发展服务与贡献能力。加大对限制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和农产品主产区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在禁止开发的重点生态功能区探索实行财政全额承担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机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与劳动力转移培训。在连片特困地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
  提升高等教育支撑区域发展的能力。推动高等学校全面融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支持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哈长等区域建设高水平大学群,支持成渝、西安、武汉、长沙等地区建设中西部高等教育高地。支持沿海海洋高等学校建设和高等学校涉海专业发展。支持具有重要战略地位的西部边疆高等学校建设。

专栏26 教育扶贫工程

在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所确定的连片特困扶贫攻坚地区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加快连片特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将新生劳动力和富余劳动力转化为高素质劳动者,有效缓解自然环境承载压力,根本改变贫困落后面貌。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开展区域、城乡中等职业学校对口招生,加强片区内中等职业学校特色优势专业建设。面向生态保护区实施教育移民,提高连片特困地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和扩大覆盖面。鼓励教师在边远艰苦地区长期从教。率先实施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面向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生源,每年专门安排一万名左右专项高等学校招生计划,实行定向招生。加大现有国家教育发展项目对贫困地区的倾斜力度。


  (二)加快缩小区域教育发展差距。
  加大对中西部教育发展支持力度。公共教育资源继续向中西部地区倾斜。加大东部发达地区支持中西部地区教育发展的力度,鼓励东部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扩大在中西部地区招生规模。继续实施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支持中央部委属高等学校和东部地区高等学校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启动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
  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和学前教育,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现代化,积极推进义务教育阶段小班化,基本实现城乡教育一体化,加快提升高等学校科技创新与服务能力,在更高层次参与国际教育交流与合作,推进学习型社会建设,在完善教育体系,深化教育体制机制改革,调整教育结构等方面为全国教育现代化起引领示范作用。将解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问题作为衡量教育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准。
  (三)推动民族教育加快发展。
  优先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发展。提高义务教育普及巩固水平,2015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0%,少数民族人口青壮年文盲率下降到5%以下。加快民族地区学前教育发展,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55%,双语地区学前两年教育基本覆盖。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普及,在教育基础薄弱民族地区改扩建、新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初中毕业未升入普通高中就学的学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的教育发展。完善对口支援机制,指导和协调各省市加强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教育工作。
  积极稳妥推进双语教育。在双语地区建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相衔接,国家课程为主体、地方课程为补充,师资和教学资源配套,教学模式适应学生学习能力的双语教育体系。加强双语幼儿园、义务教育寄宿学校、双语普通高中建设,根据实际推进各民族学生合校和混班教学。开发双语教育教材、课外读物、多媒体等教学资源,开展教学方法研究。建设一批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推进民族地区教师教育向培养双语、双师型教师转变。通过增加编制、定向培养、“特岗计划”、对口支援、加强培训等措施加强民族地区双语师资队伍建设,并在绩效工资发放、职务(职称)评聘等方面向双语教师岗位倾斜。建立双语教学质量评价与督导机制,完善与双语教学配套的升学考试、就业等政策措施。
  加快民族地区人才培养。根据民族地区特点和实际,推广“9+3”中等职业教育模式,在部分地区实行“二一分段”或“3+1”初中职业教育。联合文化、旅游等部门重点支持一批以保护传承民族文化艺术、民间工艺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为特色的职业院校和特色专业。扩大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面向民族地区招生规模,到2015年普通本专科少数民族学生占全国在校生的比例达到8%。进一步完善内地民族班办学和管理体制,办好内地西藏、新疆班,提高民族预科班办学质量。启动实施少数民族高端人才培养计划,继续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支持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和民族院校特色专业建设,培养民族地区留得住、用得上的各类人才。
  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深入开展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主题活动,鼓励内地学校与民族学校开展“结对子”、“手拉手”活动。组织修订适合各学段特点的民族团结教育教材。在基础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课程中,将基本的民族常识和民族政策作为重要内容,因地制宜地将民族文化和民族团结活动纳入地方课程和综合实践活动中。在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加强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在民族院校和部分民族地区高等学校开设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与政策课程。

专栏 27民族教育发展工程

落实中央要求,继续加大对西藏、新疆及四省藏区教育事业的支持力度。支持民族地区高中阶段教育基础薄弱县改扩建或新建普通高中学校。加大对边境地区学校建设和发展的支持力度。


  (四)统筹城乡教育发展。
  制定城乡学校布局规划。按照常住人口规划学校布局。统筹考虑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科学推进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加强新兴城市(区)和县镇的学校建设,引导学龄人口有序流动。合理规划农村学校布局,保留和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建立布局调整规划论证、听证制度,中小学校撤销与合并要公开征求意见,严禁强行撤并。
  统筹规划城镇建设和学校布局。实行城市开发建设和学校建设同步规划,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学校建设同步规划。鼓励优质教育资源向中小城市和城乡结合部延伸。探索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产业聚集区配套建设,形成城市建设、产业发展、人才培养协调发展的产业生态系统。
  探索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机制。逐步统一城乡教育规划、建设标准、经费投入、师资配备和管理体制,探索城乡教育联动发展新模式,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
  合理规划学校的服务半径和办学规模。综合考虑人口、地理资源、环境、交通、经济等多重因素以及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特点布局学校,确定学校服务半径,防止学生因上学距离过远而失学。鼓励采取开通校车等多种形式解决学生就学的交通问题。严格控制新建学校在校生规模,不搞超大规模学校。
  (五)加强内地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进一步提高内地(大陆)与港澳台地区教育交流与合作的实效。鼓励和支持港澳台地区教育机构到内地(大陆)合作办学、科研合作、互派教师授课、共同举办学术会议及建立产学研基地。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内地(大陆)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港澳台地区学生的相关政策和办法,扩大招生规模。积极推动岛内全面承认大陆高等教育学历。
  促进海峡两岸、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进一步深化。搭建海峡西岸经济区与台湾、珠三角与港澳的教育交流合作平台,建设教育交流合作基地。支持珠海横琴新区和平潭综合试验区教育发展。鼓励和支持海峡两岸、内地与港澳地区相关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密切相互间的校际交流、学术交流和人员交流。

九、实施教育对外开放战略


  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化水平。到2015年,我国教育体系更加开放,国际合作、区域合作、校际合作呈现新的格局,教育的国际、区域影响力和竞争力大幅度增强,初步建成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和有影响的国际教育、培训中心。
  (一)开展多层次、宽领域的教育交流与合作。
  推动教育双边、多边和区域教育交流合作。扩大政府间学历学位互认,积极推进我国与周边国家以及联合国相关机构、欧盟、上海合作组织、东盟、非盟、阿盟、美洲国家组织等全球性和区域性组织的教育合作。培养、选派高级别专家进入相关国际组织,参与国际教育政策、规则和标准的研究和制定。完善涉外教育监管体系。
  积极引进优质教育资源。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教育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重点支持一批示范性中外合作教育机构或项目。积极探索中外合作办学新模式。完善中外合作办学质量保障、办学评估、财务监控、信息披露和学生投诉等机制。有计划地引进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和学术团队,引进境外优秀教材。研究制定外籍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支持高等学校聘任外籍教师。
  (二)提高我国教育的国际影响力。
  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到2015年全年来华留学人员达到36万人次,逐步扩大政府来华奖学金规模,重点资助发展中国家优秀学生。
  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支持高等学校积极参与和举办具有国际影响的高水平学术会议,加大资助优秀学者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力度。逐步将中外大学校长论坛办成具有品牌影响力的国际论坛。
  积极参与文化走出去工程。支持国际汉语教育。完善孔子学院发展机制,加强国际汉语师资队伍建设,探索建立高等学校毕业生海外志愿者服务机制,推动汉语国际地位提升。组织对外翻译优秀学术成果和文化精品,建立面向外国青年的文化交流机制。向世界宣传我国教育改革发展的成就和经验。
  (三)提高服务国家对外开放能力。
  服务对外贸易、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强化对外贸易特别是转变外贸方式急需人才的培养。紧密跟踪我国企业境外投资合作对各类人才的需求,努力实现投资、商品和人才同步“走出去”。加大对我国主要对外援助国急需人才的培养培训,更好地支持受援国经济社会发展。
  加强国际问题研究。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区域和国别研究行动计划,组织高等学校对国家安全和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文化进行长期跟踪研究。加强高水平国际问题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政治素质高、外语好、业务精、善于对外沟通并开展国际合作的专家学者。加强对非通用语人才和对发展中国家及中小国家研究人才的培养。建立一批区域和国别研究中心,为国家外交战略和参与经济全球化提供咨询服务。
  加强边境学校建设。优先支持边境学校改善办学条件,引进优秀教师,提高办学水平。支持地处边疆、海疆的高等学校充分发挥服务国家外交、促进国际合作交流的作用,扩大招收相邻国家留学生规模,加大对外汉语教学,建立对外学术交流基地。
  积极开展教育国际援助。配合国家外交战略,有计划地开展对发展中国家的教育援助,为发展中国家培养培训专门人才。把培养教师、医生、管理人员等受援国急需人才作为重点援助项目。鼓励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

专栏28 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工程

支持、引导办好一批高水平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和国际联合实验室。实施大学校长和骨干教师海外研修培训计划。实施出国留学资助计划,到2015年,国家公派出国留学规模达到2.5万人。实施留学中国计划,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逐步扩大来华留学规模,其中中国政府奖学金留学生规模2015年达到5万人,使我国成为亚洲最大的留学目的地国。继续支持孔子学院和孔子课堂建设,提高汉语的国际地位。

十、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完善教师管理制度,建立中国特色教师教育体系,提高师德水平和教师专业能力,显著提高农村教师整体素质。到2015年,初步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造就一批教学名师和学科领军人才。
  (一)加强和改革教师教育。
  优化教师教育结构。调整优化教师教育布局结构,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积极参与、开放灵活的现代教师教育体系。根据教育事业发展,科学预测教师需求,合理规划师范教育规模、结构。提高师范生培养层次,根据培养质量和就业情况,调控师范院校、专业的招生规模。调整师范教育的宏观结构,加大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师资的培养力度。规划建设一批幼儿高等师范专科学校,加强学前教育学科专业建设。开展初中毕业起点五年制学前教育专科学历教师培养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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