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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2012年7月13日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理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业可持续发展,繁荣网络文化,维护健康有序的行业秩序,特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加入本公约的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相关机构和单位,承诺遵守本公约自律条款。
  第三条 中国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协会负责本公约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自觉遵守《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等国家关于互联网文化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自觉接受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依法开展网络视听节目服务。
  第五条 坚守社会责任,坚持社会效益优先,大力弘扬优秀文化,积极推动产业发展,严格实行行业自律。
  第六条 积极生产制作和传播内容健康、形式新颖、生动活泼、贴近受众的网络视听节目,包括网络剧、微电影、影视类动画片、纪录片等。
  第七条 不传播法律法规禁止的节目,共同抵制腐朽落后的思想文化,不传播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违背社会公德、损害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节目内容。
  第八条 加强技术创新和交流协作,加强网络视听节目服务领域有关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发,打造自主技术品牌;针对用户不同需求,提供专业、优质的技术服务;采取有效手段,消除信息与文化安全风险和隐患,确保网络视听产品的内容安全和传播安全。
  第九条 遵守国家关于著作权管理的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采取版权保护措施,尊重和保护著作权人和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 保护用户权益,尊重用户隐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用户信息泄漏。建立投诉受理机制,及时受理、办理和回复公众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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