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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地面数字电视管理的通知

广电总局关于加强地面数字电视管理的通知
(2012年7月13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广播电视局:

  近段时期,多名群众来信向总局反映个别地区擅自占用无线电视频率进行地面数字电视广播的问题,经核查:
  河北省文安县广播电视台擅自使用3个电视频道,未办理订购许可违规购买发射设备,擅自加密传输45套地面数字电视节目并向用户收费;
  黑龙江广播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不具备无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资质,擅自使用6个电视频道,未办理订购许可违规购买发射设备,擅自加密传输43套地面数字电视节目并向用户收费;
  山东省滕州市广播电视台(原滕州市广播电视局)擅自与不具备无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资质的山东智达立实业有限公司及滕州智达立广电网络有限公司合作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擅自使用5个电视频道,未办理订购许可违规购买发射设备,使用未经总局入网认定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擅自加密传输44套地面数字电视节目并向用户收费;
  河南省周口市广播电视局及所属微波站擅自与不具备无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资质的河南省星河辰雨通讯科技有限公司合作,成立周口广电蜂网传播有限公司开展地面数字电视业务,违规使用5个频道,未办理订购许可违规购买发射设备,使用未经总局入网认定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擅自加密传输52套地面数字电视节目并向用户收费;
  云南省丽江市有线电视有限责任公司及下属的丽江数字电视有限公司不具备无线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资质,违规使用9个频道,未办理订购许可违规购买发射设备,使用未经总局入网认定的广播电视设备器材,擅自加密传输60余套地面数字电视节目并向用户收费。
  上述行为严重违反了《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8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和《广播电视无线传输覆盖网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45号)、《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广电总局令第25号)等法规规章,严重扰乱了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正常秩序,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影响恶劣。为加强管理,严肃纪律,河北、黑龙江、山东、河南、云南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要立即组织有关单位认真整改,限期纠正这些违规行为,停止擅自开展的地面数字电视广播,并于2012年8月1日前将整改报告报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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