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关于发布人民币外汇远期及掉期交易主协议的通知

  (二)对方没有发生且持续存在任何一项潜在违约事件;
  (三)针对相关的交易,提前终止日尚未产生或尚未被有效指定。

  第七条 账户变更
  一方变更其事先指定的账户的,应当在账户变更所适用的预定付款日之前至少十(10)个营业日通知对方。除非对方就变更账户及时提出合理的反对意见,任何一方均有权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变更账户。

  第八条 付款净额结算
  如果双方在特别条款中约定本条适用于双方,且如果在双方之间达成的两项或两项以上的交易下,在任何一日双方均须向对方到期支付相同币种的款项,则双方支付该币种的款项的义务将于当日自动地抵消和解除。如果一方本应支付给对方的款项的金额高于对方本应向其支付的款项的金额,则该方仅须向对方支付较大金额和较小金额之间的差额。

  第九条 声明和保证
  一方应向对方做出如下声明和保证:
  (一)其有权签署本协议并履行本协议下的各项义务;
  (二)以其名义达成和签署本协议以及任何交易的人员,已获得其内部正式和充分的授权;
  (三)以其名义或代表其从事任何交易的人员,均已通过了相关的业务培训并获得了国家相关权威机构颁发的资格证书,前提是前述业务培训和资格证书为从事相关交易所必须;
  (四)其在本协议和任何适用的信用支持文件下的义务构成其合法的、有效的及有约束力的义务;
  (五)其没有发生和持续存在任何违约事件或潜在违约事件,且就其所知,没有任何针对它的终止事件已经产生和持续存在;其不会因为签署本协议或任何信用支持文件或履行其在本协议下或在其为一方的任何信用支持文件下的义务而导致上述事件或情况发生;
  (六)其有必要的知识和经验来评估每一项交易的利益和风险,其不依赖对方的任何建议或推荐来达成每一项交易;
  (七)在任何法庭、仲裁庭、政府机构或其他类似的权力机构面前,没有针对其或(如果该方在特别条款中就本款指定了特定实体)针对其指定的任何特定实体的任何可能严重负面影响到本协议或该方签署的任何信用支持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或可执行性的,或对其履行本协议或该信用支持文件下的义务可能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诉讼、仲裁或类似的举动正在进行之中;并且就其所知,没有任何人对该方或其任何适用的特定实体威胁要采取任何上述举动;
  (八)其应遵守任何适用的法律,前提是不遵守前述法律会严重负面影响到其在本协议或在其为一方的任何信用支持文件下的实质性义务的履行;
  (九)如果在特别条款中和/或在双方就交易达成的约定中明确该方应做出额外的声明和保证,则其在此向对方做出该等额外的声明和保证。
  一方应于本协议生效日和每一个交易的成交日向对方做出本条第(一)款至第(七)款的声明和保证以及(在双方未就做出本条第(九)款声明和保证的时间进行另行约定的前提下)做出本条第(九)款的声明和保证。在本协议生效日起至本协议终止之日的任何一天,一方均应做出本条第(八)款所列的声明和保证。

  第十条 违约事件
  任何一方、或视情况而定,其任何信用支持提供者或其指定的特定实体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该方(“违约方”)的一项违约事件:
  (一)未按时付款
  一方未履行其应履行的本协议下任何款项的按时支付的义务,且在对方就此发出未履约通知后,在三(3)个营业日届满后该未履约状态仍然未得以纠正。
  (二)信用支持违约
  (1)双方约定以交付信用支持物的方式对全部或部分交易提供信用支持的:
  (a)有义务向对方交付信用支持物的一方,未按约定将信用支持物按时足额交付给对方;
  (b)持有对方交付的信用支持物的一方,未按照约定将其持有的对方交付的信用支持物按时返还给对方,或未按照约定把前述信用支持物的等同物按时交付给对方;或
  (c)持有对方交付的信用支持物的一方,未按照约定将其持有的对方已经交付的信用支持物所产生的孳息(不论该方届时是否实际收到上述孳息)按时返还给对方,或未按照约定把前述孳息的等同物按时交付给对方;
  且在上述任何情况下,在对方就此发出未履约通知后,在约定的宽限期届满后(双方未就此规定有宽限期的,宽限期为三(3)个营业日)此未履约状态仍然未得以纠正。
  (2)一方或其信用支持提供者对已经签署或承诺的信用支持文件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予以否认、放弃、拒绝或取消,或对上述信用支持文件的有效性提出质疑。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